桐昆股份:独董独立意见2021-04-2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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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