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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庞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且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朝晖女士、

郑挺先生、MAXIANG 先生、刘健先生、黄继宏先生、庄信裕先生、刘铁良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且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伟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史化三、高志谦、王都、陈东升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