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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庞大集团: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

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佘才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佘才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具备相关的

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等,符合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对佘才

荣先生的提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级)。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孙进山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