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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21-12-28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1】3025
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2 月 25 日披露公告称,已签订协议转让两家亏损子公司全部股权,
转让价格合计 1.86 亿元,预计实现税前利润约 6.88 亿元,并且两家子公司尚欠
上市公司往来款合计 13.20 亿元,约定 5 年内清偿完毕。鉴于上述事项对投资者
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
事项。
    1.公告显示,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实业)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9600 万元和 9000 万元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定冀东兴)100%股权,预计实现税前利润 6.8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中辰实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之间最近三年
的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方面,
并进一步说明中辰实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预计实现税前利润 6.88 亿元的计算依据,是否尚未考虑对 13.20 亿元应收往来款
计提相应资产减值的影响,是否准确。
    2.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尚欠上市公司
往来款合计 13.20 亿元,协议约定该款项由中辰实业或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
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后 5 年内清偿,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 20%。
2021 年 1-10 月份,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分别亏损 2845.60 万元和 150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辰实业净资产为 12.90 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
利润 723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13.20 亿元往来款的具体形成情况,包括
时间、内容、性质、交易对手方、后续资金流向等;(2)协议约定由中辰实业或
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于股权转让后 5 年内清偿 13.20 亿元往来
款的具体考虑,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审议程序;(3)13.20 亿
元清偿款是否已考虑 5 年的资金成本,如未考虑资金成本影响,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4)结合中辰实业、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的可动用资产
及经营情况,说明三方后续清偿 13.20 亿元往来款的具体时间安排、计划及资金
来源,并说明回收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否
对今年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承诺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归母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 亿元、11 亿元和 17 亿元,或三年合计达 35 亿元。2020 年,
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5.80 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子公司实现税前利润 3.55 亿元;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6.13 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子公司实现税
前利润 7.1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 2020 年重整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说明公司近年来主要通过出售子公司方式贡献大额归母净利润,进而实现业绩承
诺的方式是否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是否真正有利于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结合 2020 年公司未完成单年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后续重整投资人履行业绩
承诺的主要计划和实施方式,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存量业务经营方案包括引入中国民生银行
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出租、出售、合作开发等不同方式
盘活闲置资产,优化品牌及经营网络结构以及积极推进新能源与新零售业务。请
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存量业务经营方案实施的具体举措,是否取得实施效果;
(2)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对存量业务经营方案的下一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实
质性障碍。
    5.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增量业务经营方案包括转型为城市公共交
通运营商、探索充电服务业商业化以及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目前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完成情况及具体举措;(2)公司对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
下一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重整投资人是否存在未按照《重整计划》
进行履职的情形,是否违反前期相关承诺。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应当立即披露本函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收到本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
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