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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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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 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参会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 的股

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 上签

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 份总

数,不得参与表决。

       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共需审议15项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 为特别

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

决通过;第3-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 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联

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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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

     主持人:董事长贾福宁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 员情

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3.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的议案;

         9.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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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1.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2.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13.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

    15.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代表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此项无需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茶歇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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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 A 股、H 股类

别股份 20%的新股份、可转换债券。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资本市场惯例,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发行 A 股和/或 H 股、以相应类别股份为标的的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发行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

公司已发行的 A 股、H 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 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 期止的期

间:

       1. 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 份一般性

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

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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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 募集资金用途;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

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股份 有关的所

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 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

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 事宜),

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 股份和注

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 所需行动

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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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运营 需要,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

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的债券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

    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券类 融资工具

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 转换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拟发行的境外 债券类融

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 债券的发

行规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允许发行该类债券 的限额。

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

定,可一次、多次或多期发行。

    四、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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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 等用途。

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拟发行的境内外债券 类融资工

具的品种确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担保、上市交易、是否向股东配 售等相关

事宜。

    七、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

    为有效协调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 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为发

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相

关授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发

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每次发行境内外公 司债券类

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及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 券类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 地交易所

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 管理人,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类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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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

    (四)办理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券 类融资工

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境内外债

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 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境内外 债券类融

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 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 或登记确

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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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已经

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2021 年 4 月 29 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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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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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0 年董事会工作总结

       2020 年,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 ,认真履

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坚持业绩为王、量效齐增, 加快建设

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推动公司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努力为股东 创造更大

价值。

       2020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5.4 亿吨,同比增长 4.5%;完成集装箱吞吐

量 2,201 万标准箱,同比增长 4.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19 亿元、同比增长

8.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2 亿元、同比增长 1.36%,荣获第

十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上市公司”、“2020 年中国百强企业奖”等多项

荣誉。

       (一)规范运营,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健全

       董事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公 司治理制

度,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到合 法合规、

务实高效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全年组织召开董事会 10 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4 次、召集股东大会 3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122 项。董事会

研究的重大问题,均事先提交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通过执行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0 年,董事会召集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 年年度报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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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薪酬、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21 项议案。按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严格执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有效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包括 6 次现场会议,4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高级

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等 49 项议案。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升。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其中包括 1

次现场会议,1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其中包括 4 次

现场会议,1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其中包括 3 次现

场会议,2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其中包括 1 次现场

会议,1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公告、2019 年度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业、

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机构有效沟通,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地披露 A 股及 H 股公告共 180 项,实现信息披露零差错,得到投资者与监

管机构的一致认可。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董事提供最新修订的上市规 则及其他

适用监管规定、行业动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方便董事及时 了解相关

信息,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量效齐增,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面对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严峻挑战,董 事会强化

战略分析、规划研究,瞄准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目标,延伸 公司供应

链、服务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高层营销,市场开拓多点开花。全年新增集装箱航线 20 条,增速历史

最快。干散货、液态散货、件杂货等主要货种实现逆势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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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政策研究,新兴业态亮点纷呈。保税原油混兑调和等新兴业 态先后落

地。联合船公司开通 2 条冷链生活资料东南亚快航,着力打造中国北方生活消

费品分拨中心。

    聚焦重点项目,港口能级持续提升。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董家口 港区原油

码头二期、原油商储库一期等重点工程相继建成投产,新增码头泊位 4 个,新

增原油码头通过能力 2500 万吨/年、LPG 接卸能力 352 万吨/年、原油仓储能力

220 万立方、原油管输能力 600 万吨/年、集装箱铁路疏运能力 30 万 TEU/年,

港口能级持续提升,产能持续释放。

    发力技术创新,智慧绿色引领潮流。率先构建自动化码头标准体 系,作业

效率连续 6 次刷新世界纪录;开工建设全球首创的智能空轨集疏运系统试验段;

《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超大型综合港口泛在感知与预测技术》获得国 家科技部

立项。

    强化制度建设,公司治理基础不断巩固。加强制度建设及宣贯, 分主题、

分层次组织上市合规培训 22 场次。加强风险管理,开展“识别风险、加强内控”

专项行动,健全内控体系。提升管理精度,开发完成关联交易管理系 统,实现

对 86 家单位关联交易的自动查询、统计和监控。

    (三)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实施;

能够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落实执行以及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健

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

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 能够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2021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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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新冠疫情影响持续而深远,世界经济

增长明显放缓,港口增量发展面临挑战。同时,RCEP 协定签署,“双循环”新

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区域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 公司增强

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良好机遇。

    2021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职、抢抓机遇、科学决策,全力打造东北亚国际

航运枢纽中心,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力争吞吐量增幅位居 全国沿海

规模以上港口前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

值。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引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强化顶层设计、规划研究,采取外部专家与内部专业人员相结合 方式,及

时掌握宏观经济、港口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知识,加 强对经济

发展形势的研判,以及对港口行业发展规律的分析,及时采取科学应 对措施,

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量效齐增。

    (二)强化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层层分解 KPI 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推行定额成

本管控,全面开展节支降耗活动,持续提升经营绩效。严格考核,对照 新目标、

新措施,制定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提升管理效能。 强化投资

者关系管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提升投资 者关系工

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流程,巩固合规运作基础

    强化内控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分专题开 展风险识

别及内控管理活动,进一步健全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客户 信用分级

评价,加强业务重点领域应收账款管理。严格商务政策集中管控,加 强费收审

批管理,强化反垄断审查。加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推进工程审计 全覆盖。

进一步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严格遵守 A+H 股双重监管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努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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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做到合规运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2021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职、科学决策、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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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完成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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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的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 易等事项

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 2020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9 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

案》共 11 项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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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会 议召开程

序和决议事项进行了监督。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 为进行监

督,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

的决议事项。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

履行职责、合规运作,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依法召集、 组织召开

股东大会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及董事

会作出的决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监事会 认真审阅

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

况和经营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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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了 H 股《招股章程》、A 股《招股

说明书》、公司公告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要求,在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前 履行了董

事会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适当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增厚投资回报。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的规定,

对公司及股东均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 利益的情

况。

       (五)定期报告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发现参

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1 年度工作展望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更加勤勉负责的工作 态度履行

职责,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扎实做好

各项工作,促使经营决策更加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和审阅定期报告,跟踪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监 督检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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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重 大对外投

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学习,提高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 水平,改

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持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2021 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和自律意识,

履职尽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

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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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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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规

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一、2020 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与 2019 年末相比,本期合并

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主要如下:

       1. 新增合并公司:青岛港国际油港有限公司、山东港口生产保障有限公司、

青岛港供电有限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中 供电公司

由分公司转子公司而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公司因新设或收购股权而纳 入合并报

表范围。

       2. 减少合并公司:青岛永利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因已出售而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

       二、2020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0 年,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

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中国(山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新旧动能转换等战略机遇,瞄准打造 东北亚国

际航运枢纽中心,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深化港口服务供给 侧结构性

改革,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综合竞争实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保持 了稳健增

长,全年货物吞吐量达到 5.4 亿吨,同比增长 4.5%;全年集装箱吞 吐量达到

2201 万 TEU,同比增长 4.7%,实现逆势增长。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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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           5,717,736.50      5,278,530.14             8.32%

           负债总额           2,043,663.28      1,918,793.94             6.5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299,639.21      3,035,738.09             8.69%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1-12月     2019年1-12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321,941.39      1,216,408.10             8.68%

           营业成本             848,759.73        817,869.09             3.78%

           管理费用              63,728.69          50,321.58           26.64%

           财务费用              -1,338.00        -20,791.58          -93.56%

           投资收益             155,090.21        149,227.33             3.93%

         营业外净收益               366.75           1,356.91         -7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186.31        379,014.33             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1,345.56        366,679.36             1.2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                  0.59               0.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 0.77
                                    12.17%              12.94%
            收益率                                                   个百分点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571.7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32%;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329.9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6.39 亿元,增长 8.7%,主要原因为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2 亿元,分配 2019 年股利 13.00

亿元。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19 亿元,同比增长 8.68%,主要是液体散货

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板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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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42 亿元,同比增长 1.36%。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7.13 亿元,同比增长 1.27%。每股收益 0.59

元,同比持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7%,同比减少 0.77 个百分点。

    三、2020 年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20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成本及分部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同比     营业       同比       分部       同比
  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                                                        比重%
                            增长%    成本       增长%      利润       增长%
集装箱处理         20,209    -7.3     7,508       9.5      94,193      -3.4       16.9
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
煤炭及其他        328,494    21.2   262,074      24.5      48,094       9.6        8.6
货物处理以
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
理                223,478    56.6    51,951      34.3     185,583      47.4       33.3
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        489,004    -0.5   340,182      -1.0     132,771      -6.7       23.8
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        260,366    -9.7   187,010     -14.2      47,557     -13.2        8.5
务
金融服务           32,796    29.7     7,270      24.9      49,387     -10.9        8.9

抵消前业绩      1,354,347     9.1   855,995       3.9     557,586       7.3     100.0
合计

    主要业务板块收支情况分析:

    2020 年,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2.02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16 亿元,降幅为 7.3%;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0.82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1 亿

元,降幅为 10.5%;主要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期间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有所下 调。对合

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8.59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23 亿元,降幅为 2.6%,主

要为上年度合营公司盈利预期发生变化,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所得 税费用,

导致本年度合营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投资收益下降。实 现分部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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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9.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33 亿元,降幅为 3.4%。

    2020 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 服务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2.8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74 亿元,增幅为 21.2%,实现营业成本 26.21 亿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15 亿元,增幅为 24.5%,主要为全程物流运输业务收入

及成本增加所致。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4.5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65 亿元,

增幅为 16.5%,主要为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于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享受社保费用减免优惠,人工成本降低所致;对合营公司

的投资收益为 0.2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23 亿元,降幅为 49.8%,主要是合

营企业为应对疏运方式“公转铁”影响,铁路疏运量增加导致相应作 业成本增

长,以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实现分部业绩 4.8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2 亿

元,增幅为 9.6%。

    2020 年,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22.35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加 8.08 亿元,增幅为 56.6%;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15.1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6.53 亿元,增幅为 75.9%,主要受益于控股公司液体散货管道吞吐量及配套

储罐仓储量增加。对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3.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56 亿

元,降幅为 14.1%,主要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期间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有所下 调,以及

高费率业务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实现分部业绩 18.56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加 5.97 亿元,增幅为 47.4%。

    2020 年,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8.90 亿元,较上年同期

基本持平;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12.59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86 亿元,降幅为

6.4%,主要为本年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合营及联营企 业的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71.1%、78.4%,主要为本集团 2019 年上半

年新增联营公司所致。实现分部业绩 13.28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95 亿元,

降幅为 6.7%。

    2020 年,港口配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6.04 亿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

2.79 亿元,降幅为 9.7%,实现营业成本 18.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09 亿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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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降幅为 14.2%,主要是本年对外工程施工收入减少所致;实现分部业绩

4.76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73 亿元,降幅为 13.2%,主要是实施补充医疗福

利政策导致统筹外福利费用增加所致。

    2020 年,金融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3.2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75 亿元,

增幅为 29.7%,主要为提供贷款规模增加所致;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4.83 亿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0.62 亿元,降幅为 11.4%,主要原因为受理财投资规模和利率

下降影响,理财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青港财务公司提供贷 款规模增

加从而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实现分部业绩 4.94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60 亿

元,降幅为 10.9%。

    四、2020 年现金流量情况

    2020 年末公司现金余额 60.76 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入 20.78

亿元,其中:

    1.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 36.05 亿元,主要来源于控股公司经营所得;

    2.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 10.66 亿元,主要是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等到期

收回净流入 34.36 亿元,取得对外贷款、理财投资等利息收入 5.60 亿元,收到

合营公司股息红利 9.66 亿元;对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款、向其他金融

机构拆出资金净流出 23.03 亿元,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净支付 29.88 亿

元,对外股权投资及收购子公司支付 5.82 亿元。

    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 4.16 亿元,主要是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业务

净流入 16.45 亿元,取得借款流入 6.77 亿元;分配股利支付 13.74 亿元,偿还

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债务支付 13.07 亿元,偿付利息支付 1.56 亿元。

    剔除青港财务公司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到 期收回对

现金流量的影响后,公司现金净流出为 5.22 亿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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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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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一、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可供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的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 的法定公

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

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 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 327,368.87 万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22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491,1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170,196.64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的比例约为 52%,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约为

44.30%。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股息将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支付。

       如在公司披露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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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规定,结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

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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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规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红机制,

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 权利,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

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目标、

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保 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

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 这一基本

原则。

       三、2022-2024 年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 分配利润

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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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

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 40%,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

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扣减

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 以及公司

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 值金额对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以后年度

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

力;

       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

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资本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

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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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5. 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 年制定一

次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

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股东大 会召开期

间,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3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

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预案时,

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 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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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定了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
 贾福宁                          0
               执行董事                   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
 苏建光                          0
              非执行董事                  任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
 冯波鸣       非执行董事         0
                                          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

 王新泽        执行董事      1,118,906    任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
 王    军     非执行董事         0
                                          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担
 王芙玲      职工代表董事     649,073
                                          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李    燕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57

 蒋    敏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57

 黎国浩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4,187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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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不
 李奉利        执行董事          0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非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不
 焦广军                          0
              非执行董事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不
 张    为     非执行董事         0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不
 张江南                        94,507
              非执行董事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不
 褚效忠      职工代表董事     330,681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不
 姜春凤                        84,043
              非执行董事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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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监事 2020 年度薪酬,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非职工代表监事
   张庆财                          0
                 监事会主席

   王亚平          独立监事     155,304

   杨秋林          独立监事     155,304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855,174

                                             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任
   夏希亮     非职工代表监事    490,627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晓燕        职工代表监事   555,559

                                             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不再
   李武成     非职工代表监事    117,959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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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体系,保

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

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继续为

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投保概述

    在保险期限内,公司董监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时,因不当行 为而遭受

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 在保单赔

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赔偿责任包含按照两地监

管规则产生的赔偿请求。经济损失包括个人责任(含抗辩、和解、赔偿 和罚款)

和公司责任(含公司补偿、公司证券赔偿请求、公司雇佣行为责任和其他责

任)。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董监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时,事实上或涉嫌发生的作为或 不作为之

遗漏、疏忽、过失;

    2.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披露相关过失;

    3.违反职责及受托人义务,以及任何仅因为其身份是公司的董监 高而引致

的索赔事项。

    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监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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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任保险方案

    1. 投保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监高;

    3. 保险金额:2,000 万美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 保险费金额:不超过 2 万美元/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 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到期每年可续保);

    6. 其他说明:为保障本保险不断保,公司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两个保

险审批期间参考原价格续保。

    三、审议及授权相关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 经理具体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 关授权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被保险人员范围;

    2. 确定保险公司;

    3.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及其他保险条款;

    4.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6. 保险合同期满或到期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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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监管 和信息披

露需要,基于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建立良好

的合作关系,兼顾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 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聘 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酬金(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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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 2021 年度

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

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

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 的专业服

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

天合伙人数为 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7 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

币 56.46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

29.50 亿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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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89 家,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6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 A 股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保职业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普华永道

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 永道中天

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

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 制体系的

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 天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 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审计业务,2019 年起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

永道中天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起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审计业务,2019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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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

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 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3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起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二)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永铮先

生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保职业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

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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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无特指均 包含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财务公司分别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 头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QQCTU”)、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QDOT”)开展综合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交易。

    自 2021 年 3 月起,公司委派董事王军先生担任 QQCTU 董事、QDOT 董事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A 股上市规则”),QQCTU、

QDOT 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财务公司与 QQCTU、QDOT 的交易构成 A 股上

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需遵守 A 股上市规则下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满足监管要求,公司、财务公司拟分别与 QQCTU、QDOT 签署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厘定 2021 年、2022 年的交易上限。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一)交易内容

    1.公司与 QQCTU、QDOT 开展综合产品和服务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与 QQCTU、

QDOT 开展购买产品和服务、销售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产等日常交易。

    2.财务公司向 QQCTU、QDOT 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财务公司向 QQCTU、

QDOT 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含贷款、贸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票据承

兑与贴现等)及中间业务服务(含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代理 业务、协

助收付、内部转账结算等)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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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价原则

    1. 公司与 QQCTU、QDOT 开展综合产品和服务交易

    公司与 QQCTU、QDOT 开展综合产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须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参照公司与 QQCTU、QDOT 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与独立

第三方开展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

    2. 财务公司向 QQCTU、QDOT 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 QQCTU、QDOT 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

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 区在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 QQCTU、QDOT 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

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 提供地或

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 方主要商

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财务公司向 QQCTU、QDOT 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收费标

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 况下提供

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交易双方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合同有效 期为自签

署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年度交易上限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类交易于 2021 年和 2022 年各自年度的交易上限拟定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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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2021 年        2022 年
                              业务类型
    框架协议                                                 上限           上限

                       公司向其购买商品及服务                18,000         20,000
 公司与 QQCTU
                       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及服务                28,000         30,000
 综合产品和服
                          公司向其承租资产                   3,000          3,500
 务框架协议
                          公司向其出租资产                   2,000          2,500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信贷服务最高余额
                                                             70,000         70,000
 财务公司与                (含应计利息)

 QQCTU 金融服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存款服务最高余额
                                                             50,000         60,000
 务框架协议                (含应计利息)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100            100

                 QQCTU 各类交易合计                         171,100        186,100

                       公司向其购买商品及服务                10,000         12,000
 公司与 QDOT
                       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及服务                70,000         75,000
 综合产品和服
                          公司向其承租资产                   1,000          1,500
 务框架协议
                          公司向其出租资产                   2,000          2,500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信贷服务最高余额
                                                            180,000        200,000
 财务公司与                (含应计利息)

 QDOT 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存款服务最高余额
                                                             50,000         60,000
 框架协议                  (含应计利息)

                   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100            100

                  QDOT 各类交易合计                         313,100        351,100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2019 年和 2020 年相关交易的实际发生额,

以及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

    二、审议表决事项

    1. 同意公司、财务公司分别与 QQCTU 和 QDOT 签署协议并同意 2021-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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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各类交易上限,确认协议条款属正常的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

    2. 授权公司总经理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任何行为和事情,包括但不限

于:回复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应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对相关

框架协议进行必要修改等,并使本议案所述的任何其他事项得以生效 或落实该

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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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基础建设投资

计划,为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拟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A 股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一、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376,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61 元,募集资金

总额约 209,4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 197,893 万元。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026 号《验资报

告》。

    (二)原 A 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工程项目 ,并将原

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全部用于另一 A 股募投项目青岛港港区设

备购置项目;同意终止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不再将 该项目作

为 A 股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该项目。2020 年 6 月 10 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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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15)。

      公司原 A 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前拟投入        变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0                  -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
  2                                                          100,000          100,000
        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3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18,000                  -
  4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
  5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30,210           48,210
  6     补充流动资金                                          29,683           29,683
                    合计                                     197,893          197,893

      (三)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A 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余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包含利
                                                投入金额       入金额
                                                                            息收入)

          董家口港区港投
          通用泊位及配套
   1                          187,187              100,000      22,788          83,717
          北二突堤后方堆
          场项目
          青岛港设备购置
   2                          110,070               48,210      20,230          29,639
          项目
          青岛港港区智能
   3                              20,000            20,000      12,503            8,380
          化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29,683      29,683                 0

           合计               317,257              197,893      85,204         121,736



                                           4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概况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原 A 股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拟调整原 A 股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将“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 场项目”

的预计剩余募集资金 68,717 万元全部投入到“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

目”(以下简称“大唐码头二期工程”)。

      本次变更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 34.7%。

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的原因

      为支持临港产业加工项目落地,西海岸新区将通用泊位及配套堆 场项目建

设范围内约 300 亩用地性质由仓储物流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临港产

业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相应减少,预计还需投入 15,000 万元,于 2023 年

底建设完工,预计建设完工后剩余 A 股募集资金 68,717 万元暂无使用计划。

      另一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港

务”,拟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相应变更该公司名称,后续 以工商变

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准,下同)拟投资建设的大唐码头二期工程计划投入 108,485

万元,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预计剩余 A

股募集资金 68,717 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其余部分资金由

大唐港务自筹解决。

      (三)本次变更后 A 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 A 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1     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                   108,485            68,717

 2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110,070            48,2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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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
 3                                                 187,187             31,283
      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4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            29,683
                           合计                                      197,893

     三、公司本次拟新增 A 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码头二期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东北侧,实施 主体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港务,项目规划建设规模 5 万吨级和 10 万吨级的通用泊位各

1 个,水工结构按照 15 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年吞吐量为 650 万吨。该项目

立项手续已办理完备,预计 2021 年完成码头主体结构和码头前沿约 5 万平方米

堆场施工,预计 2022 年 10 月完成堆场建成交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20.41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润大道 88 号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管理;码头工程所需设备、 材料的采

购、咨询、招标;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维修、管理;货物装卸; 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持股 49%(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大唐港务剩余 49%

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大唐港务将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

司,届时将变更大唐港务的工商登记名称)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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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董家口港区以其三面环海、港阔水深的优越自然条件, 被列为青

岛港南翼的大型综合性深水港区和大宗散货运输基地,是未来一段时 间青岛港

空间拓展的主要载体。同时,董家口经济区也是青岛市重点发展的西 海岸经济

新区“一心五区”产业功能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董家口港区后方为 董家口临

港工业加工区,园区以石化、冶金和装备制造等产业为发展重点,港 口初期将

满足园区发展所需的运输需求,中远期将大力发展矿石、煤炭、原油 等大宗商

品物流贸易和港航服务业,为腹地提供运输服务,带动腹地经济发展 ,成为大

型综合港区。

    大唐码头二期工程是满足董家口港区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 分发挥董

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一期工程的通过能力,完善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综合 竞争力;

此外,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带动临港产业和港口物流业的发 展,降低

综合物流运输成本,对完善港口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所在工程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董家口港区所在地交通便利,已建成的同三高速自董家口港区西北 侧通过,

并在泊里、大场设有两个出入口;204 国道、334 省道均自泊里镇驻地通过;已

建成的青岛滨海大道自董家口港区北侧通过,使之与黄岛区、青岛城 区联系便

捷。铁路方面,青岛市将向南延伸货运线路,建设董家口港区连接线 ,进而连

通后方铁路网,服务西海岸重工业基地建设。

    (2)项目所在工程区域内多个项目已开展,施工力量强

    在该项目建设之前,董家口港区内已完成青岛港矿石码头、东西 防波堤、
大唐码头一期工程等多个项目的建设,可为该项目提供良好的依托条件。

    (3)项目前期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已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山东省人民政 府的海域
使用批复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


                                 5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综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具备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已批复的《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青港航
建[2018]9 号),该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包括码头水工结构工程及设备安装等,计
划投资总额为 108,48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88,022 万元、其他费用为 11,830
万元、预留费用为 4,993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3,640 万元。上述投资金额
中,拟使用变更后的 A 股募集资金 68,717 万元,其余部分由大唐港务自筹解决。

       (五)项目投资回收期及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11.32 年,投产后年均税后营业收入为 18,968 万
元,年均总成本费用为 9,236 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 6,614 万元,预计内部
收益率约为 10.9%。

       (六)项目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大唐码头二期工程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工程技术风险、投融 资风险、
建设条件风险及社会风险等,均为“低”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工后,公司将时刻关注与项目相关的风 险因素,
力争规避风险的发生,一旦风险发生将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带来的 损失降低
到最小限度。

       (七)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是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投项目后在满足原 A 股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又能够对新增大唐码头二期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既有利

于港口物流业发展,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 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提供强有

力保障。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

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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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拟对H股配售募集资金(以下简

称“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H 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H股配售发行2.43亿股,所得款项净额约港币

10.35亿元,折合约人民币9.12亿元(按2017年5月18日汇率),主要 用于公司

海外码头收购及投资的备用资金,以及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中远海运港口”)合资设立的码头项目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海外码 头项目的

营运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投入H股募集资金港币46,045万元,折 合约人

民币38,916万元(按2021年3月31日汇率),主要用于支付中远海运港口(阿布

扎比)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H股募集资金余额为港币63,491万元(包含利息收

入),折合约人民币53,661万元(按2021年3月31日汇率)。截至本议案日期,

公司尚无剩余H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时间表。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一)本次拟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根据H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评估,拟将剩余H股 募集资

金约人民币53,661万元,变更用途为收购青岛海业油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业油码头”)5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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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61.3%。

    (二)本次拟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目前,公司在黄岛油港区的码头能力和储罐能力不足,处于满负荷 运转状

态,同时黄岛油港区规划的码头岸线和建罐区域已全部建满。收购海 业油码头

51%股权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黄岛油港区的原油装卸和仓储能力,缓解黄岛油港

区超负荷运行的生产现状。完成海业油码头股权收购后,公司将其纳 入油品板

块,实施一体化运营管理,以充分发挥大码头、大罐区、长输管道的协 同作用,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客户、货主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

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此外,鉴于公司海外拓展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H股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变更H股募集资金余额约人民币53,661万元用

途,用于收购海业油码头51%股权的部分对价款。

    (三)本次变更后 H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H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 年 3 月末
                                        募集资金      2021 年 3 月
  用途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
                                        拟投入金      末项目已投入
  变更            投资项目                                              余额(包含利
                                          额              金额
                                                                          息收入)

          海 外 码 头 收 购 及 投资的
          备 用 资 金 、 中 远 海运港
          口 合 资 设 立 的 码 头项目
 变更前                                      87,476          38,916              53,661
          管 理 公 司 未 来 运 营海外
          码 头 项 目 管 理 的 营运资
          金
 变更后   收购海业油码头 51%股权             53,661                 -                      -

    三、公司本次拟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业油码头成立于2006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油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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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87万元。海业油码头拥有25万吨级原油码头和

5,000吨级油品泊位各一座,配套油品储罐17座、库容104万立方米, 主要从事

原油装卸和仓储服务。根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约8.30%,高于行

业基准收益率。

    (二)已履行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已表决

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青岛海业油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309,517,820元收购青岛海业石油有限公司及青岛

懿睿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业油码头40.8%及10.2%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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