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提前赎回“骆驼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骆驼转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与核查,我们 认为: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及实际情况,行使“骆驼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骆驼转债”全部赎回,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骆驼转债”全部赎回。 独立董事:黄德汉 胡晓珂 黄云辉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