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2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6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阅
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和进行风险管理。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亦负责检视外聘审计师的任免及酬金的任
何事宜。此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涉及定期审查公司不同管治结构及业
务流程下的内部控制,并考虑各自的潜在风险及迫切程度,
以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效率及实现公司目标及策略。有关审
阅及审查的范围包括财务、经营、合规情况及风险管理。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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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董事会呈交相关报告及推荐意见。
二、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
况
于2016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举行6次正
式会议,所有该等会议均根据《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尤
其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半年度财务
报告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此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阅并同意
将未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审计师审计,并亦于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上审阅了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
告的编制基准(包括所采纳的假定及会计政策及标准的适当
性)满意,且已提出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5位董事组成,其中有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葛明、斯
蒂芬迈尔(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及孙东东,
1位非执行董事杨小平,所有委员均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一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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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任
委员。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亲
应
自 缺
出
出 委托 席
席
席 出席 会
姓名 会 备注
会 会议 议
议
议 次数 次
次
次 数
数
数
葛明(主任委 -
6 6 0 0
员)
斯蒂芬迈尔
(Stephen
6 6 0 0 -
Thomas
Meldrum)
叶迪奇 6 6 0 0 -
孙东东 6 6 0 0 -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杨小平 6 5 1 0
2016 年第一次会议,授权委
托葛明先生行使表决权。
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C3.3e(i)的规定,为使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
及内部控制程序,公司每年均安排所有委员与公司外聘审计
师举行两次单独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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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已审核本公司审计师
的表现、独立性及客观性,对结果满意。
2017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将
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财务审计及经
营风险防范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葛明(主任委员)、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孙东
东、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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