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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2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6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阅

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和进行风险管理。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亦负责检视外聘审计师的任免及酬金的任

何事宜。此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涉及定期审查公司不同管治结构及业

务流程下的内部控制,并考虑各自的潜在风险及迫切程度,

以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效率及实现公司目标及策略。有关审

阅及审查的范围包括财务、经营、合规情况及风险管理。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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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向董事会呈交相关报告及推荐意见。

     二、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

况

     于2016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举行6次正

式会议,所有该等会议均根据《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尤

其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半年度财务

报告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此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阅并同意

将未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审计师审计,并亦于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上审阅了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

告的编制基准(包括所采纳的假定及会计政策及标准的适当

性)满意,且已提出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5位董事组成,其中有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葛明、斯

蒂芬迈尔(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及孙东东,

1位非执行董事杨小平,所有委员均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一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
                          2
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任

委员。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亲
               应
                    自              缺
               出
                    出   委托       席
               席
                    席   出席       会
   姓名        会                                  备注
                    会   会议       议
               议
                    议   次数       次
               次
                    次              数
               数
                    数
葛明(主任委                             -
               6    6     0         0
      员)
斯蒂芬迈尔
  (Stephen
               6    6     0         0    -
    Thomas
  Meldrum)
    叶迪奇     6    6     0         0    -
    孙东东     6    6     0         0    -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杨小平      6    5     1         0
                                         2016 年第一次会议,授权委
                                         托葛明先生行使表决权。



    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C3.3e(i)的规定,为使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

及内部控制程序,公司每年均安排所有委员与公司外聘审计

师举行两次单独会晤。
                                3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已审核本公司审计师

的表现、独立性及客观性,对结果满意。

    2017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将

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财务审计及经

营风险防范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葛明(主任委员)、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孙东
东、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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