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调整长期服务 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葛明、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及刘宏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