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 2021 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和《关于 审议 2021 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核心人 员持股计划及 2021 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葛明、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及刘宏 2021 年 4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