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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百隆东方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2-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
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关于股票期权的
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期、禁售安
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核查意见
    1、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与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