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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六零: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3-021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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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
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
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
准则解释第15号,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
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
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
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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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准则解
释第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准则
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相关情况。准则解释第16号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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