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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3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
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
度,公司制订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
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董事丁琳、王文、胡培峰、胥德才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
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丁琳、王文、胡培峰、胥德才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丁琳、王文、胡培峰、胥德才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
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