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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球资源: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2-09-17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51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205名。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232,774.00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0.19%。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22日。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
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
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
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
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
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
意见。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
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4日,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怡球
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8、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7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
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
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10、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
    15、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
    16、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的5,737,103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9.0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即将达成
         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
     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05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时,本次拟解除限
当人选;                                                售的205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的,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1年净利润851,656,954.91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较2018年及2019年两年平均净利润
以2018年及2019年两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106,233,282.03元增长701.69%,超过
长率不低于35%,或2020年和2021年两年平均净利润增长不 业绩考核要求的35%,满足解除限售条
低于30%;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206名激励对象中:
 考评结果                                               1、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   90>X>85   85>X>70   70>X>60   <60
  (分)                                                为“乙”,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评价标准     优      良        甲        乙      丙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4,500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优”、“良”、2、205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
“甲”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达到“甲”等级或以上标准,
例进行解除限售。                                        满足第二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乙”和“丙”
档,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
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象
     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22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
 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440 股。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尚有 10 人未履行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其中 9 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9,630 股;另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为“乙”不符合本期解锁条件,当期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500.00 股。
       综上,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05 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2,774.00 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5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2,774.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 0.1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      刘凯珉     总经理/董事           29.7900              8.9370           30%
  2      李贻辉          董事             27.3300              8.1990           30%

  3      黄勤利      财务总监             27.3300              8.1990           30%

  4      高玉兰     董事会秘书            14.9000              4.4700           30%

   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1,311.5751            393.4724           30%
             (201名)

           合计(205名)               1,410.9251            423.2774           3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9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32,774.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4,879,894.00    -4,232,774.00   180,647,12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6,562,052.00           4,232,774.00 2,020,794,826.00
           总计         2,201,441,946.00                0 2,201,441,946.00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
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
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9.0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32,774.00 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
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得到满足,公司尚需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