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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5-21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8),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
   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 0.1%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
   的 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接到中铁工通知,中铁工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
   计增持公司 23,788,1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0.1276%,均价约为 6.915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铁工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74,976,290 股
(其中 A 股 11,410,582,290 股,H 股 164,39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67%(其中 A 股约占总股本的 49.95%,H 股约占总股本的 0.72%)。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8),其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
和公司股价稳定,中铁工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
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0.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1%。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铁工将基于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
    6.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铁工自有资
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中铁工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23,788,100 股,均价
约为 6.915 元/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0.1276%。本次增持
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98,764,390 股(其中 A 股 11,434,370,390 股,H 股 164,394,000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7%(其中 A 股约占总股本的 50.05%,H 股约占
总股本的 0.7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
为:
    1.中铁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
    2.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
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铁工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铁工已就本次增持履行
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中铁工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