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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重装:国机重装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23-01-21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瑕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的承诺期限的议案》。现将
延长承诺期限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
《关于瑕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的承诺函》,承诺将积极推动公
司所属企业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
装备”)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取得 68 项无证房产
的权属证书。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为推进承诺履行,公司积极向地方政府持续沟通汇报,根
据政府管理要求,结合权证完善的难易程度,公司制定了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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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权证的办理和完善为突破口的分步实施权证完善计划。通过
不懈努力,截止 2022 年 3 月,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土地权属证
书的办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切实推进承诺履行。目前,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房产权证办理工作。
    三、延长承诺期限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延长承诺期限的原因。
    1.本次承诺中涉及相关房产为二重装备 2010 年前在厂区
内实施技改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附属设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公司近年来改革发展涉及相关单位机构调整及经办人员
变动较大,给办理无证房产权证需要提供的有关施工合同、竣
工结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资料搜集带来一定困难,
并且需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
门审核认可,导致时间进度未达预期。
    2.根据政府相关要求,房产需完善土地初始登记后才能办
理,目前已完成 68 项房产涉及土地权属证书的办证工作。
    3.办理 68 项房产权属证书需履行竣工测绘、规划建筑面
积测绘、房产测绘、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等诸多程序性工作,
涉及的部门较多,办理流程较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房
产的房屋测绘、竣工测绘、质量安全鉴定工作不能如期进行,
导致办理进度延后。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前期对办理周期预估存在偏差,预计
在承诺到期(2023 年 2 月 16 日)之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房产
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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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长承诺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所涉相关房产主要为公司厂区内生产经营用房,
已形成一定的历史使用惯性,实际使用权属无争议,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
营障碍,对公司持续经营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拟延长期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承诺拟延长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
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并在
承诺期限届满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权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待办房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
案及办证流程,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努力争取相关政府
部门的支持,持续推动竣工测绘、规划建筑面积测绘、房产测
绘、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等工作,确保在 2025 年 2 月 16 日前
办理完毕相关房产权证。
    五、关于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合规性说明
    对照监管指引第 4 号第 13 条“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
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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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
益的。”公司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确因处理历史遗
留问题程序复杂、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到期
前履行完毕的情况。同时,按照监管指引第 4 号第 14 条规定,
在原定承诺期限到期前履行承诺期限延长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瑕
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的承诺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瑕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承诺期限的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瑕疵
房产完善产权证书的承诺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延长承诺瑕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期限的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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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国机重装
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了专项意见,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机重装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
事项无异议。
    十、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国机重装本次延长承诺履
行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专项意见,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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