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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1、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9]24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7,897,156.37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686,520,200.76 元。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 10%
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 686,520,200.76 元的 10%提取计
68,652,020.08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91,615,819.42
元,减去已分配 2018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255,760,000.00 元,本年度剩余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 1,953,724,000.10 元。
    公司 2018 年度拟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2,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556,00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总额 778,400,000.0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 1,175,324,000.1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1,334,400,000 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 司 201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
项的通知》等规定,公司 2018 年末在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
础上,发现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DFP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澳
大利亚东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东风”)“无形资产-土地所有权”存在
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此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澳洲东风所拥有的永久私人土地所有权进行了价值认定及减值测试,确定需要对
上述土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6,136,309.56 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东凯文印刷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58,843,594.05 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实
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上述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的
工商变更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
    13-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
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
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
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权持有人议事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⑧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收购贵州千叶药品包装股份有限
  1                                               25,923.00            25,923.00
         公司 75%股权
  2      股份回购                        9,077.00-18,154.00             9,077.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0,000.00-59,077.00            5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贵州千叶药品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75%股权。
    针对上述收购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
行评估。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
关评估事项以后,现拟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
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因此,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