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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刘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根据刘伟女
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具
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刘伟女士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暨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