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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1-01-23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债券代码:113030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特别提示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认购由广发
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东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风股份 1 号”),东风股份 1 号主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层员工及业务骨干、以及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层员工,共计不超过 170 人,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
拟对外融资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总额
上限为 8,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
    5、为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及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具体约定如
下: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
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承


                                        2
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黄晓佳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
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购
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8,000 万元(含融资资金)和本次董事会
召开前一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77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约为 1,386.48 万股,占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133,440 万股的 1.04%。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
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最后一笔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
开股东大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
票的购买。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布披露。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3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
员工自行承担。




                                     4
                                  目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6

第一章   总 则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11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 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0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1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3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4




                                     5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风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工持股计划/2021 年第一期员         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广发资管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东风股份 1 号、本单一资管计   指   广发原驰东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划、单一计划                       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东风股份股票/公司股票/标      指   员工持股计划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东风股份 A 股普通股
的股票                             股票,即东风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01515)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2021 年第一期)》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指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7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可持续的发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及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
的充分结合,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公司当前正处于持续推进“大包装与大消费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转型的关
键阶段,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期、
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提高公司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
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及业务骨干、以及公司委派
至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层员工,并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层员工及业务骨干、以及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层员工,共计不超过 170 人,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份数总额上限为 4,000 万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单个员工以 1 万份的
整数倍进行认购,最低认购份数为 10 万份(如 10 万份/11 万份/12 万份,以此类推)。
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 4,000 万元,将以 1 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
直至认购总金额为 4,000 万元为止。
    参与对象具体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占总份额比例
                                             的份额上限(万份)
     王培玉            董事、集团总裁                         100           2.50%
     李治军          董事、集团财务总监                       100           2.50%
     谢名优           董事、集团副总裁                        100           2.50%
     马惠平              监事会主席                            80           2.00%
     陈娟娟                  监事                              15           0.38%

     赵庚生                  监事                              10           0.25%
      刘伟               董事会秘书                           100           2.50%


                                         9
其他不超过 163 名          其他职务                    3,495         87.38%
      员工
                    合计                               4,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
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1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认购筹集资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的,
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
    持有人应当按《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书》的相关约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
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具体约定如下: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
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承担差
额补足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8,000 万元(含融资资金)和本次董事会召开
前一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77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约为 1,386.48 万股,占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133,440
万股的 1.04%。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


                                       1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
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本单一资管计划的锁定期。本单一资管计划获得的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单一资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
决权外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实际缴纳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
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
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四、资产管理机构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
整;


                                     14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15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
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
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
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本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进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
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动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
    (2)劳动合同解除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以下情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①持有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6
    ②持有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③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
司与持有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⑤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与持有人续签劳动合同的;
    ⑥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5)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要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
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
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持有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情形

                                        17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
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可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进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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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
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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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0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
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广发原驰东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广发原驰东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托管人:后续协商确定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单一计划规模上限为 4,000 万份。
    7、管理期限:本单一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 48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8、投资理念:本单一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单一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单
一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投资东风股份股票(601515.SH))、
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 1 年内的国债、期限在 7 天内的债券逆回购。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管理计划业务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托管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3、业绩报酬:本单一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证券交易费用:单一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公
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5、与本单一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本单一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注册登记机构收


                                       21
取的 TA 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以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依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单一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单一计划费用,在
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6、税费:本资产管理计划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行纳
税义务。本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相应税款由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承担,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管理人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管
理人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本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法律
法规执行。
    7、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单一计划
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单一计划资产
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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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
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至持股计划
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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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
司或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参股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参股
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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