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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会稽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修订后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2020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并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公司股票的情况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金自学   高   健   陈显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