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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影: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0/7/23         -         2020/7/24        2020/7/27        2020/7/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73,5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1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205,500 元,转增 74,7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48,2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0/7/23      -         2020/7/24       2020/7/27        2020/7/2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3 元。待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中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 对于除前述 QFII、沪股通以外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所得税。

    (5) 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

公司依据规定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73,500,000    74,700,000       448,200,000
1、 A 股                                 373,500,000    74,700,000       448,200,000
三、股份总数                             373,500,000    74,700,000       448,2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48,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若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391188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