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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3-28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3-014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1 年度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
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相关事宜。
    5、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度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92.58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7,392.5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派发 2021 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9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如在 2022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实际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完成 2022 年中期股息的派发。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临 2022-058 号)及《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2-066 号)。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
权价格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审议和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
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