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应收账款减值计 提的合理性,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 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进行了相应计提,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年度的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雷宝、王玲莉、吴小亮 2021 年 6 月 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