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