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坏账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损失的概况 本次核销涉应收款项,公司已于 2019 年、2020 年对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星集团”)、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安鼎”)、 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影业”)三家公司相关款项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因账款追讨难度大,经多种渠道催收确实难以回收,公司确定于 2021 年度对发生事实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 具体明细如下表: 全额计提 债务人名称 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 核销金额 时间 瑞星集团股份有 48,332,582.35 26,576,863.15 2020 年 26,576,863.15 限公司 苏州天润安鼎动 13,233,393.03 13,233,393.03 2019 年 13,233,393.03 画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天天影 121,961,411.21 121,961,411.21 2019 年 121,961,411.21 业有限公司 合计 183,527,386.59 161,771,667.39 161,771,667.39 注:2022 年 2 月,公司与瑞星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当月收到对方支付的 21,755,719.20 元,因此在 2021 年底转回坏账准备 21,755,719.20 元。 二、具体情况 (一)公司与瑞星集团应收款的说明 1 2012 年 6 月,公司出资参与投资了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鼎丰睿二期”),其中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 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鼎丰睿二期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润银”)原个人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山东润银 2,797,530 股股权。 山东润银 2014 年曾计划借壳上市,但后来因为行业原因,借壳失败;随后化 工行业也进入较为困难的经营期,为此山东润银股东瑞星集团一直未能按相关约 定回购股份。 为减少投资损失,公司将原由华鼎丰睿二期持有的山东润银的股份中按公司 在基金中的占比,归属本公司的 2,247,620 股股份转至公司名下,并冲减公司对华 鼎丰睿二期的投资本金。 2017 年 12 月,公司与瑞星集团、华鼎丰睿二期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约 定:1、华鼎丰睿二期将其持有山东润银股份中的 2,247,620 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 下;2、此后瑞星集团应向公司分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 价款中包括投资本金 48,211,438.47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收益 4,821,143.88 元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投资本金 48,211,438.47 元减去瑞星集 团自协议签订后已偿付的款项(若有)后的余额为基数,按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至偿付完毕投资本金和利息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瑞星集团仅向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合计 470 万 元,其他款项未予支付。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 字第 0934 号裁决书,要求瑞星集团支付该笔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星集团尚欠公司股权回购款 48,332,582.35 元。鉴于被执行人已有终 本执行案件 42 余起,被执行金额高达 60 多亿元,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鉴 于被执行人在当地是重要化工企业,如破产会影响当地民生问题,在法院建议下 双方达成和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山东瑞星集团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支付 回购款 21,755,719.21 元,并双方同意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实体结案。 2 2020 年 6 月公司对以上 48,211,438.47 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损失。 2022 年 2 月公司已收到对方支付的 21,755,719.20 元,因此在 2021 年底转回坏账 准备 21,755,719.20 元。剩余款项 26,576,863.15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 26,576,863.15 元。因此,本次进行核销。 (二)公司与天润安鼎应收款的说明 2017 年,公司与天润安鼎、北京天润安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 投资”)、丁冬签订的《关于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支付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增资款 1500 万元。根据《增资协议》 约定,2017-2019 年度天润动画需完成业绩承诺,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天润投资、 丁冬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若天润投资、丁冬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则公司有权要求天润投资回购持有的天润动画的股权,对此,丁冬应对天润投资 所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天润安鼎 2017 年及 2018 年均为亏损 状态,公司多次与天润投资、丁冬沟通,其依然迟迟拒绝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19 年 4 月,公司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江苏 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作出(2019)苏 0582 民初 4576 号民事调 解书,天润投资应支付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的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丁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截 止 2020 年年底,公司未收到任何回购款,为此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江苏省张家港市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作出的(2019)苏 0582 执 6964 之一执行裁定书,江 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582 执恢 18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 强制执行后追回了 1,766,606.97 元,由于被执行人除已执行到位的 1,766,606.97 元 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公司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 15,000,000.00 元投资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已于 2019 年全额计 提了坏账损失。2021 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收回 1,766,606.97 元后剩余 13,233,393.03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 13,233,393.03 元。因此,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进 行核销。 (三) 公司与天天影业应收款的说明 2017 年 1 月,公司与天天影业及担保方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曲江”)、杨伟签订关于电影《一出好戏》合作合同,支付天天 影业电影投资款 100,000,000.00 元,公司账面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确认电影投资收 3 益 24,961,411.21 元,于 2018 年 7 月收回收益 3,000,000.00 元, 其他款项未予支 付。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作出(2018)苏 05 民初 1429 号民事调解书,天 天影业应当支付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本金 1 亿元、收益款 2779 万元,以及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起以 1 亿元为本金按 年利率 1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收益款。由于天天影业、西安曲江、杨 伟未履行调解书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向苏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江 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 05 执 4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实际执行 到位 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法院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并 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电影投资款 100,000,000.00 元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剩余未收 到的电影投资收益 21,961,411.21 元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均已于 2019 年全 额计提了坏账损失。上述款项合计 121,961,411.21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 失 121,961,411.21 元。因此,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进行核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 2021 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继续用以追索的资料。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核销坏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中坏账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 4 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