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文影业: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坏账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损失的概况
    本次核销涉应收款项,公司已于 2019 年、2020 年对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星集团”)、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安鼎”)、
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影业”)三家公司相关款项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因账款追讨难度大,经多种渠道催收确实难以回收,公司确定于 2021
年度对发生事实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
    具体明细如下表:
                                                     全额计提
   债务人名称        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                       核销金额
                                                       时间
 瑞星集团股份有
                   48,332,582.35    26,576,863.15    2020 年       26,576,863.15
     限公司
 苏州天润安鼎动
                   13,233,393.03    13,233,393.03    2019 年       13,233,393.03
   画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天天影
                   121,961,411.21   121,961,411.21   2019 年       121,961,411.21
   业有限公司
      合计         183,527,386.59   161,771,667.39                 161,771,667.39
    注:2022 年 2 月,公司与瑞星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当月收到对方支付的
21,755,719.20 元,因此在 2021 年底转回坏账准备 21,755,719.20 元。



    二、具体情况
    (一)公司与瑞星集团应收款的说明

                                       1
    2012 年 6 月,公司出资参与投资了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鼎丰睿二期”),其中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
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鼎丰睿二期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润银”)原个人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山东润银 2,797,530
股股权。
    山东润银 2014 年曾计划借壳上市,但后来因为行业原因,借壳失败;随后化
工行业也进入较为困难的经营期,为此山东润银股东瑞星集团一直未能按相关约
定回购股份。
    为减少投资损失,公司将原由华鼎丰睿二期持有的山东润银的股份中按公司
在基金中的占比,归属本公司的 2,247,620 股股份转至公司名下,并冲减公司对华
鼎丰睿二期的投资本金。
    2017 年 12 月,公司与瑞星集团、华鼎丰睿二期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约
定:1、华鼎丰睿二期将其持有山东润银股份中的 2,247,620 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
下;2、此后瑞星集团应向公司分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
价款中包括投资本金 48,211,438.47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收益
4,821,143.88 元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投资本金 48,211,438.47 元减去瑞星集
团自协议签订后已偿付的款项(若有)后的余额为基数,按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至偿付完毕投资本金和利息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瑞星集团仅向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合计 470 万
元,其他款项未予支付。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
字第 0934 号裁决书,要求瑞星集团支付该笔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星集团尚欠公司股权回购款 48,332,582.35 元。鉴于被执行人已有终
本执行案件 42 余起,被执行金额高达 60 多亿元,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鉴
于被执行人在当地是重要化工企业,如破产会影响当地民生问题,在法院建议下
双方达成和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山东瑞星集团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支付
回购款 21,755,719.21 元,并双方同意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实体结案。


                                      2
    2020 年 6 月公司对以上 48,211,438.47 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损失。
2022 年 2 月公司已收到对方支付的 21,755,719.20 元,因此在 2021 年底转回坏账
准备 21,755,719.20 元。剩余款项 26,576,863.15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
26,576,863.15 元。因此,本次进行核销。
    (二)公司与天润安鼎应收款的说明
    2017 年,公司与天润安鼎、北京天润安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
投资”)、丁冬签订的《关于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支付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增资款 1500 万元。根据《增资协议》
约定,2017-2019 年度天润动画需完成业绩承诺,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天润投资、
丁冬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若天润投资、丁冬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则公司有权要求天润投资回购持有的天润动画的股权,对此,丁冬应对天润投资
所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天润安鼎 2017 年及 2018 年均为亏损
状态,公司多次与天润投资、丁冬沟通,其依然迟迟拒绝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19 年 4 月,公司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江苏
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作出(2019)苏 0582 民初 4576 号民事调
解书,天润投资应支付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的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丁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截
止 2020 年年底,公司未收到任何回购款,为此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江苏省张家港市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作出的(2019)苏 0582 执 6964 之一执行裁定书,江
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582 执恢 18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
强制执行后追回了 1,766,606.97 元,由于被执行人除已执行到位的 1,766,606.97 元
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公司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 15,000,000.00 元投资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已于 2019 年全额计
提了坏账损失。2021 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收回 1,766,606.97 元后剩余 13,233,393.03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 13,233,393.03 元。因此,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进
行核销。

    (三) 公司与天天影业应收款的说明
    2017 年 1 月,公司与天天影业及担保方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曲江”)、杨伟签订关于电影《一出好戏》合作合同,支付天天
影业电影投资款 100,000,000.00 元,公司账面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确认电影投资收
                                     3
益 24,961,411.21 元,于 2018 年 7 月收回收益 3,000,000.00 元, 其他款项未予支
付。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作出(2018)苏 05 民初 1429 号民事调解书,天
天影业应当支付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本金 1 亿元、收益款 2779 万元,以及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起以 1 亿元为本金按
年利率 1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收益款。由于天天影业、西安曲江、杨
伟未履行调解书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向苏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江
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 05 执 4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实际执行
到位 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法院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并
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电影投资款 100,000,000.00 元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剩余未收
到的电影投资收益 21,961,411.21 元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均已于 2019 年全
额计提了坏账损失。上述款项合计 121,961,411.21 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
失 121,961,411.21 元。因此,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进行核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 2021 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继续用以追索的资料。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核销坏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中坏账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
                                     4
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