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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2020-05-27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1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以下简称“6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
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
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
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
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
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018 年分别发行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01560065,债
券简称:15 中铝 MTN003)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
券代码:101801190,债券简称:18 中铝 MTN002),符合“64 号公告”中永续债
的范围。

    按照“64 号公告”的规定,现将公司发行的永续债适用税务处理方法公告
如下:

    公司发行的 15 中铝 MTN003、18 中铝 MTN002 符合“6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的税务处理方法,自“64 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司支付的上述债券利息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