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1/5/2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 29.6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现任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
先生及李大壮先生的任期在 2021 年均达到连续任职的最高年限。2021 年 6 月 3 日,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因工作需要,公司非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且公
司董事会此前已有三个董事席位空缺,因此,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及欧小武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应尽快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履行选举程序。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
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的议案
1.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3 √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5 √
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
6 √
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事
8 √
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12 √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
13.00 应选董事(4)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1 √
董事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2 √
董事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3 √
董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及 2021 年 6 月 9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5、6、7、9、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
3
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
5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
6 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7
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
8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12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独立
13.00
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 1-1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
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
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 13、14 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
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
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
股东在“投票数”一栏下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一
栏内填“√”,即默认股东对该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
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
布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