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2-1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就关于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B轮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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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B轮融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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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B轮融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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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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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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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B轮融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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