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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审
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9日对中国核建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的保荐代表人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9日进行了持续督
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复核和查
阅公司资料,对中国核建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合规性、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国核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中国核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
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核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会议记录资料保存完整,董事、监事均
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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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
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
效,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
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保荐机构认
为中国核建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
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国核建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
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以发行人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发行人
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
明细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核实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
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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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资料,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核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
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本检查期内,中国核建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中国核建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中国核建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中国核建及其它中介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接受
访谈,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检查工作。

   六、国泰君安对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检查期内,中国核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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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状况等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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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陈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