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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9-30  

                                                                     孱暑晷毳嘎斥扌Fj:∶刂母:
         北京       BE丨 d丨          上 海 sH州 GHA丨   i深 圳 sHEHZHEH:香 潜 HO"Gκ 0"Ci广 州 GUA"GzHOU臼 酉 安   X丨       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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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中 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川          年笫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旁酊沥千(2021)… 04… 521

敬启者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
                                           “              ”
股东大会规则》(2010年 修订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 、行政法
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
         ”                                           “ ”
司章程》 )的 规定 ,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作 为中国冶金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常年法律顾问,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                                                             伥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                                                              擗
                                                                                                                                        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 括但不限
于   :
                                                                                                                                        ≡
          1、             《公司章程》           ;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            公司于 202"年 9月      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中国冶金科
                                          "0口 202亻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




         4、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现场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及

         5、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勹 年 9月       ,公 司就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事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0口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日报 》
       和 《证券时报》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公告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日期 、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 、联系人等 。

2、   2021年 0月 29日               ,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
       28号 中冶大厦举行 "4点
                         。

3、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


       20⒉ 年 9月 20日 上午 9∶     9∶ 26、 9∶ 30¨ 们 :30、 下午     O0ˉ 亻5∶ 00;通 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⒌202"年 9月 20口 9∶ 1⒌ 亻"3∶00。
                                                                     5∶




    本所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会议通知的发出以及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本所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 A股 股东的股票帐户卡 、身份证或其
       他有效证件或证 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和身份证等进行了验证。出席
                                                                                                 ㈣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 H股 股东资格 由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
       予以认定 。                                                                               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廴
3、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

     本所认为 ,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 A股 股东资格 以及召集人资格符
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司 H股 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 ,会 议采取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

2、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表 决结束后 ,由 公司非关联股东代表 、监事 、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律师清点表决情况及监票 。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杈总数和统计数 。

4、     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表决并通过 了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 议案 》。

    本所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 决票数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

       (以 下无正文 )




                                                                                                丶
                                                                                                          ∷丶
                                                                                           d
                                                                                           邙
                                                                                                     〓




                                                                                      〃
                                                                                 尸
         (此 页无正文 ,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




                                                                                丶▲
                                         负 责 人                                 尸
                                                                                  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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