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下 股东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冠林”)、宁夏 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隆林”)、宁夏隆杉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隆杉”)已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三 个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在三个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三个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 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 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 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冠林”)、宁夏隆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隆林”)、宁夏隆杉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隆杉”)已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三个合 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在三个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个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2019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宁夏冠林直接持有嘉泽新能 58,953,048股A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498%;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宁夏冠林的48位合伙人按照各自在宁夏冠林的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宁夏冠林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下表所示: 任职公司/与公司 序号 过入方名称 职位 过户数量(股) 关系 1 赵继伟 嘉泽新能 董事、总经理 7,500,000 2 张建军 嘉泽新能 董事、董事会秘书 7,500,000 3 汪强 嘉泽新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000,000 4 巨新团 嘉泽新能 副总经理 4,000,000 5 安振民 嘉泽新能 财务总监 2,800,000 6 韩晓东 嘉泽新能 常务副总经理 1,500,000 7 杨帆 嘉泽新能 监事 1,000,000 8 张松 嘉泽新能 监事 5,000,000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 9 控股股东 - 1,493,048 (宁夏)有限公司 10 吴世龙等 39 人 嘉泽新能员工等 - 24,160,000 合 计 58,953,04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宁夏隆林直接持有嘉泽新能 2 15,441,007股A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7988%;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宁夏隆林的47位合伙人按照各自在宁夏隆林的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宁夏隆林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下表所示: 序号 过入方名称 任职公司/与公司关系 职位 过户数量(股) 1 陈君 实际控制人之兄 - 1,000,000 2 梁素敏 实际控制人配偶的母亲 - 1,000,000 3 张怀盛 实际控制人配偶的父亲 - 400,000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 4 控股股东 - 171,007 (宁夏)有限公司 5 杨洁 嘉泽新能 监事 50,000 6 马志芳等 42 人 嘉泽新能员工等 - 12,820,000 合 计 15,441,007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宁夏隆杉直接持有嘉泽新能 16,349,956股A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58%;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宁夏隆杉的45位合伙人按照各自在宁夏隆杉的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宁夏隆杉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下表所示: 序号 过入方名称 任职公司/与公司关系 职位 过户数量(股)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 1 控股股东 - 379,956 (宁夏)有限公司 2 邵峰等 44 人 嘉泽新能员工等 - 15,970,000 合 计 16,349,956 上述股份类别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元荣泰”)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和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 三个合伙企业系金元荣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元 荣泰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由 623,627,226 股增加至 625,671,237 股, 持股比例由 32.26%增加至 32.37%。 3 (一)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