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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滨银”)存款,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
过程中进行,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
盈利能力。相关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
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等交易。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