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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8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
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
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
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5月,本公司与关联方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
银”)签订股东存款协议,根据股东存款协议,本公司可以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
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2019年至2021年在长城滨银单日存款余额最大值。目前,根据
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要,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关于追加股东存款额
度的补充协议,追加本集团在关联方长城滨银2019年及2020年存款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20,000万元及人民币250,000万元,追加完成后,本集团在长城滨银2019年及2020年单
日存款余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70,000万元及人民币1,150,000万元。

    关联交易情况

    1、追加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745,000 万元。
    本集团将在关联方长城滨银 2019 年存款上限提高至人民币 870,000 万元(追加金

                                      1
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2020 年存款上限提高至人民币 1,150,000 万元(追加金额
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

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2、本集团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
    2019 年 7 月至本会议召开之日,本集团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 1,243.36 万元,本集团为长城滨银提供租赁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8.63 万
元。
    2019 年(7 月至 12 月)至 2021 年,本集团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提供租赁预计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19 年(7 月至 12 月)
         类别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预计金额上限

       提供服务                      1,730                  6,504                   7,796

       提供租赁                          25                    50                      50



    提供服务交易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劳务,提供租赁交易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
供房屋及车辆租赁,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高,行业风险整体基
本可控,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不仅可以大大增加长城滨银的资金来源,支持长
城滨银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不会形成公司业务对该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马力辉、吴智杰)一致认为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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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可以促进公
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相关协议条款
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
事前认可意见。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
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凤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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