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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1年半年报董监高管书面确认意见2021-08-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监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
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