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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2022-07-11 旗滨集团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272022-07-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召开)




             二〇二二年七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
大城 T1 栋 36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何文进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2
           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2年7月2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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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 A
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进
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为提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项目运营效率,进一步倡导旗滨集团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的文化理念,强化管理层和
员工深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积极性和提升新兴创业激情,规范公司项目跟投的实施与
管理,并充分抓住资本市场多渠道、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加快打造集团高端业务发展
空间,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精神,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带
动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结合公司跟投制度近年来实施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规定,董事张柏忠先生、
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属于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
业已参与了公司部分跟投项目的投资,因此,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
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及俞其兵先生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
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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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在浙江省绍兴
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强
化项目推进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拟对醴陵电子玻璃进行增资扩股补充绍兴项目建设资金,并根据《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规定,由员工跟投平台对醴陵电子玻璃实施
第三轮增资。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该业务独立快速的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
能力,加快高端市场布局,快速提升业务规模,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增强整体竞争力,
醴陵电子玻璃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小米基金”)。
     一、 交易背景和交易概述
     为加快高端电子玻璃市场布局,快速提升业务规模,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的
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玻璃业务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由醴陵电
子玻璃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 2 条高性能电子玻璃
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8,000 万元。电子玻璃绍兴项目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8)。
     为确保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工作进度,强化公司和项目团队积极性、责任心,进
一步促进醴陵电子玻璃业务独立快速的发展,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能力,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醴陵电子玻璃、宁
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海科技”),及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聚鑫”)、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泰鑫”)、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下简称“天津恒鑫”)、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天津东鑫”)、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
盛鑫”)、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众鑫”),
前述 6 家合伙企业合称“员工持股平台”或“员工跟投平台”),与小米基金共同签
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拟联合小
米基金共同对醴陵电子玻璃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评估机构对醴陵电子玻璃净资产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人民币 90,764.81 万元),经增资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特此增资
按照 2 元:1 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作价。本次增资,增资各方对醴陵电子玻璃投资
资金合计 24,662.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2,331.00 万元,投资资金 超过增加注册
资本的部分 12,331.00 万元计入醴陵电子玻璃资本公积,归全体股东享有。本次增资
扩股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将由 47,669.00 万元增加至 60,000.00 万元。本
轮增资中,小米基金投资资金 10,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取得
醴陵电子玻璃增资后 8.3333%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俞勇
先生控制的宁海科技以自有资金 1,044.00 万元对醴陵电子增资,认缴注册资本 522
万元,增资后宁海科技持有醴陵电子玻璃股权比例由 5.7396%调整为 5.4300%;员工
持股平台合计投资资金 11,162.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581.25 万元,增资后员工
持股平台合计持有醴陵电子玻璃股权比例由 21.6346%调整为 26.4904%。公司投资资
金 2,455.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227.75 万元,持股比例由 72.6258%,调整为
59.7463%,本次增资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最终增资各方
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实际缴款的金额为准进行确定。
     本次对醴陵电子玻璃增资因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同投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交易标的及增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工业园 ;
     3、注册资本:人民币47,669.00万元;


                                       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增资前股本结构及持股比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620.00                 72.6258%               货币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
     2                                        4,795.00                 10.0589%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3                                        2,736.00                  5.7396%               货币
                    (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
     4                                        2,389.00                  5.0116%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
     5                                        1,761.00                  3.6942%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
     6                                        1,199.00                  2.5153%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
     7                                          129                     0.2706%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
     8                                          40                      0.0839%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47,669.00                    100                   -

     本文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5、法定代表人:周军
     6、设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7、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醴陵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
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
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
     8、经营期限:30年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5244号),截至2022年3月31日,醴陵电子玻璃资
产总额为75,004.98万元,负债总额为25,666.01万元,净资产49,338.97万元。2022
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989.73万元,利润总额为1,009.42万元,净利润为872.30
万元。
     (二)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
                                                 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8N35J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66 号 1 层 009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
  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1     普通合伙人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8

 2     有限合伙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16.67

 3     有限合伙人      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0               7.5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           200,000
 4     有限合伙人                                                                             16.67
                       限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6.67

 6     有限合伙人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0.83

 7     有限合伙人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5,500              4.63

 8     有限合伙人      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               0.25

 9     有限合伙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0,000              0.83

10     有限合伙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000               0.75

11     有限合伙人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           1.17

12     有限合伙人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83

13     有限合伙人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            0.75

14     有限合伙人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4,500             12.04

15     有限合伙人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             17.50

16     有限合伙人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000              2.83

                             合计                                        1,200,000           100.00




                                              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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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目前,本公司确认,小米基金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不当利益输送关系。
     (三) 关联自然人
     1、 俞其兵。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33022619**********,住址:福建省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2、 张柏忠。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3223519**********,住址: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后海**********。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董事兼总裁。
     3、 姚培武。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36030219**********,住址:江西省萍
乡市安源区后埠街**********。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董事兼董秘。
     4、 张国明。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2010719**********,住址: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5、 凌根略。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3030219**********,住址:广东省深
圳市龙华区**********。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副总裁。
     6、 候英兰。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3030219**********,住址:北京市朝
阳区管庄**********。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董事。
     7、 周军。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3020319**********,住址:*********。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副总裁。
     8、 杨立君。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3010719**********,住址:深圳市宝
安区**********。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副总裁。
     9、 左川。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3030219**********,住址:深圳市南山
区**********。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副总裁。
     10、 王立勇。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3020319**********,住址:湖南省株
洲市石峰区**********。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监事。
     11、 俞勇。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33022619*********,住址:深圳市南山
区**********。与本公司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为父子关系。
     (四) 关联法人
     1、 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1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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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1室-1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82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聚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6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聚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3、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1室-3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53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泰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 6 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泰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4、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4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32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1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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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恒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6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恒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5、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0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东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6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东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6、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4号109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49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盛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6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盛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7、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9 室-45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61 万元


                                     1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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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207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众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
兴业务而设立的6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众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
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8、 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科技”)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 600 号
     普通合伙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3,15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宁海科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俞勇先生设立的合伙企业,
由俞其兵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 增资对象及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投资资金 2,455.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227.75 万元;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投资金额为 1,044.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22.00 万元;小米基金投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及小米基金参与本次增资外,公司参与增资
员工跟投平台的跟投人员共计183人(最终跟投人数及跟投金额以实际缴款为准),跟
投人员投资金额共计11,162.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581.25万元,其中:董事兼总
裁张柏忠先生跟投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国明先生跟投认缴注
册资本为75.00万元;董事兼董秘姚培武先生跟投认缴注册资本75.00万元;副总裁凌
根略先生跟投认缴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董事候英兰女士跟投认缴注册资本50.00
万元;副总裁周军先生跟投认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副总裁杨立君先生跟投认缴注


                                       1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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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75.00万元;副总裁左川先生跟投认缴注册资本75.00万元;监事王立勇跟投认
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最终增资金额、持股比例以实际缴款的金额为准。
     交易各方拟向醴陵电子玻璃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4,662.00万元,其中12,331.00
万元计入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剩余12,331.00万元计入醴陵电子玻璃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由47,699.00万元增加至60,000.00万元,公
司持有醴陵电子玻璃59.7463%的股权,小米基金持有醴陵电子玻璃8.3333%的股权,
宁海科技持有醴陵电子玻璃5.4300%的股权,六家跟投平台持有醴陵电子玻璃的股权
共计26.4904%。
     2、 投资方式及增资金额
     (1) 投资方式:本次醴陵电子玻璃的股权通过公司、员工跟投平台、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小米基金以增资方式取得。本次增资全部采用现金出资,在增
资协议约定出资期限内一次性出资到位。
     (2) 增资金额
     1) 公司增资金额:公司投资资金2,455.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227.75万元;
     2) 小米基金投资金额:小米基金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3) 员工跟投平台增资金额:董监高及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6 家有限合伙企
业)对醴陵电子玻璃投资金额共计 11,625.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581.25 万元,
增资后跟投平台取得醴陵电子玻璃 26.4904%的股权;其中:天津聚鑫投资金额为
4,162.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081.00 万元;天津泰鑫投资金额为 2,123.50 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1,061.75 万元;天津恒鑫投资金额为 2,492.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246.00 万元;天津东鑫投资金额为 435.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17.50 万元;天
津众鑫投资金额为 1,95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975.00 万元。
     4) 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增资金额: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俞勇
先生通过宁海科技合计投资 1,044.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22.00 万元。
     3、 增资作价及股权占比
     (1)目标公司价值评估情况
     财务审计情况。公司聘请审计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
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醴陵电子玻璃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醴陵旗滨电子玻
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15244号)。截止审计基准日,醴陵电子玻璃


                                      1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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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账面值为75,004.98万元;负债账面值为25,666.0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为49,338.9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醴陵电子玻璃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100035 号)。
本次评估,评估机构使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旗滨电子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账面
值为 75,004.98 万元,评估值为 81,525.50 万元,增值 6,520.51 万元,增值率为 8.69 %;
负债账面值为 25,666.01 万元,评估值为 25,600.85 万元,减值 65.16 万元,减值率
0.25%;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49,338.97 万元,评估值为 55,924.65 万元,增值
6,585.67 万元,增值率为 13.35%。具体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                                                    增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值                                                     率%
                  项目
                                                                                                D=C/A
                                             A                 B              C=B-A
                                                                                              ×100
                                           22,224.         22,226.51              1.61               0.01
    1     流动资产
                                                 90
                                           52,780.         59,298.99           6,518.9            12.35
    2     非流动资产
                                                 09                                  0
                                           32,437.         38,607.85           6,169.8            19.02
    3     固定资产
                                                 96                                  9
                                           6,580.7          6,638.54             57.81               0.88
    4     在建工程
                                                 3
    5     使用权资产                       488.96             488.96                  -              0.00
                                           2,387.8          2,679.06           291.20             12.20
    6     无形资产
                                                 6
    7     长期待摊费用                     229.31             229.31                  -              0.00
                                           1,858.4          1,858.43                  -              0.00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96.8          8,796.84                  -              0.00


                                             1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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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                                                   增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值                                                    率%
                  项目
                                                                                                 D=C/A
                                              A                 B              C=B-A
                                                                                               ×100
                                                  4
     1                                      75,004.         81,525.50           6,520.5               8.69
           资产总计
 0                                                98                                  1
     1                                      6,068.0          6,068.05                  -              0.00
           流动负债
 1                                                5
     1                                      19,597.         19,532.80            -65.16             -0.33
           非流动负债
 2                                                96
     1                                      25,666.         25,600.85            -65.16             -0.25
           负债合计
 3                                                01
     1                                      49,338.         55,924.65           6,585.6            13.3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                                                97                                  7

       按照收益法评估,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值为 49,338.97 万元,评估值为 90,764.81 万元,增值 41,425.84 万元,增值率
为 83.96%。
                  (2) 作价情况:本轮增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
             础,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以
             经评估报告确认的收益法评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 90,764.81
             万元为定价基础,增资认购价格按照 2.0 元/元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交易各方拟向醴陵电子玻璃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24,662.00 万元,其
中 12,331.00 万元计入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剩余 12,331.00 万元计入醴陵电子玻
璃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由 47,699.00 万元增加至
60,000.00 万元,公司持有醴陵电子玻璃 59.7463%的股权,小米基金持有醴陵电子玻
璃 8.3333%的股权,宁海科技持有醴陵电子玻璃 5.4300%的股权,六家跟投平台持有
醴陵电子玻璃的股权共计 26.4904%。增资后,醴陵电子玻璃具体投资情况见下表:
  股东         增资前出资情
                                                  本次增资                            增资后出资情况
名称                  况


                                              1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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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
          缴注册                      投资           认缴                            认缴注
                            出资                                       出                                出
           资本                    金额(万    注册资本                        册资本(万
                         占比                                    资占比                            资占比
           (万                      元)      (万元)                             元)
           元)
  旗滨           34         72.6      2,455         1,227              9.9          35,847.              59.
集团       ,620          258%        .50           .75               566%                   75        7463%
  天津           4,         10.0      4,162         2,081              16.          6,876.0              11.
聚鑫        795          589%        .00           .00              8762%                     0       4600%
  天津           2,         5.01      2,123         1,061              8.6          3,450.7              5.7
泰鑫        389            16%       .50           .75               104%                     5         513%
  天津           1,         3.69      1,950         975.0              7.9          2,736.0              4.5
众鑫        761            42%       .00             0               069%                     0         600%
  天津           1,         2.51      2,492         1,246              10.          2,445.0              4.0
恒鑫        199            53%       .00           .00              1046%                     0         750%
  天津           12         0.27      435.0         217.5              1.7                               0.5
                                                                                      346.50
东鑫         9             06%        0              0               638%                               775%
  天津                      0.08                                                                         0.0
                 40                                                                    40.00
盛鑫                       39%                                                                          667%
  宁海           2,         5.73      1,044         522.0              4.2          3,258.0              5.4
科技        736            96%       .00             0               332%                     0         300%
  小米                                10,00         5,000              40.          5,000.0              8.3
基金                                 0.00          .00              5482%                     0         333%
   合            47                   24,66         12,33              100          60,000.              100
                            100%
 计        ,669                     2.00          1.00                    %                 00               %


                      (3)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跟投人员、新进投资者自
             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务资助。
       4、 本增资项目的股权架构

                                              1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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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
业务而设立的 6 家合伙企业,均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
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6.3.3 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三)“关联
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列的关联法人情形。
     2、宁海科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俞勇先生设立的合伙企
业,由俞其兵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宁海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6.3.3 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三)
所列的关联法人情形。
     3、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俞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
     (二) 关联交易金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时,应当以上市公
司的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

                                     1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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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上市公司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增资或者减
资,涉及有关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适用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宜(共同投资),公司对醴陵电子玻璃的投资额 2,455.50 万元。同
时,本次增资将导致公司对醴陵电子玻璃的持股比例由 72.6258%下降为 59.7463%,
放弃金额为 15,455.48 万元,按放弃的持股比例(12.8796%)计算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为 11,690.11 万元。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因此,本次增资事宜(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的金额为 15,455.48 万元。
     五、 《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方
          A.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B.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 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释:以下协议中“集团公司”指醴陵电子玻璃及其(现在和未来)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所有公司、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目标公司”指醴陵电子玻璃。
(二) 《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 本轮增资后出资情况及持股情况
                                                              认缴注册
                                                                                     持股比
                           股东姓名/名称                      资本
                                                                                     例
                                                                (元)
                                                              358,477,50              59.746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3%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11.4600
     2                                                        68,760,000
                           限合伙)                                                         %


                                           1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认缴注册
                                                                                     持股比
                           股东姓名/名称                      资本
                                                                                     例
                                                                (元)
             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5.4300
     3                                                        32,580,000
                             伙)                                                           %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5.7513
     4                                                        34,507,500
                           限合伙)                                                         %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4.5600
     5                                                        27,360,000
                           限合伙)                                                         %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4.0750
     6                                                        24,450,000
                           限合伙)                                                         %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0.5775
     7                                                         3,465,000
                           限合伙)                                                         %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0.0667
     8                                                            400,000
                           限合伙)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8.3333
     9                                                        50,000,000
                           限合伙)                                                         %

                                                              600,000,00
                            总计                                                       100%
                                                                           0


     2、 交割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现有股东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有交割条件在增资协议签署
日起 90 日内全部得到满足。如任何交割条件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满足或未被小米书面
豁免,小米有权向目标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自小米发出书面解
除通知之日起终止。
     3、 增资款支付
     小米应在协议约定的增资交割条件全部达成(或被小米书面豁免)且其已经收到
约定的全部交割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认购款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三)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旗滨集团有权提名和委派 2 名
                                           2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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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旗滨聚鑫有权提名和委派 1 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旗滨集团委派的
人选担任。小米有权任命和委派 1 名董事会观察员。
       2、 投资人股东保护性条款
     在目标公司实现合格 IPO 之前,未经小米的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和其他任一
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的内部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不得,并且全体股东应促使集团公司不
得,直接或间接采取下列任何行动:
     (1)    对目标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任一集团公司发行、授予、
购买或回购任何债券、期权、权证、可转股证券或其他形式的证券作出决议;
     (2)    对任一集团公司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中止、停业、解散、清算、
经营权委托、控制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单独或一系列导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
和/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交易)和/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处置或稀释目标公司在其他任一集团公司中全部或大部分的股权或权
益,处置任一集团公司重要知识产权,处置价值超过集团公司总资产 20%的资产或业
务;
     (4)    通过股权或协议等方式(包括委托经营)直接或间接的获得任何实体的
控制权且对价超过集团公司总资产 20%,或任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
4,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5)    任一集团公司的整体出售与合格 IPO;
     (6)    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提供单次或累计超过 3,000 万元的保证、担
保(但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除外);
     (7)    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或累计金额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总营业收入
10%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小米和/或其关联实体与集团公司之间在正常运营范围内发生
的交易,也不包括集团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市场公允价格采购天然气和电力
的交易);
     (8)    实质性变更、中止或终止任一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从事任何与现有
业务不同的新业务且对投资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公司章程以及投资交易文件的修订)
更改、删减、调整或取消为保障小米权益而设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各项优先性权利和
特殊性权利)或进行其他严重影响小米权益的事项,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0) 任一集团公司任一会计年度内发生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上一


                                       2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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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总营业收入 30%的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例如购置
轿车、游艇、体育设施、娱乐设施、住房)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对外提供借款等支
出;
     (11) 任一集团公司(作为借入方)向商业银行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或其他主体

借款,且借款利率是正常银行贷款利率的 2 倍以上。
       3、 投资人股东的优先性权利
              (1) 优先认购权

     受限于股东协议投资人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事项的相关规定,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或发行新股(无论是股权类证券还是债券类证券)时,目标公司各股东有权按照其
届时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认购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行股权(无论
是股权类证券还是债券类证券)。其中,小米有权指定关联方行使其在股东协议项下
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如果任一股东放弃或者没有完全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则其他股
东享有超额认购的权利。
              (2) 反摊薄权

     如目标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并且单位价格(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或发行新股所获得的对价÷增加注册资本/新股的数额)低于小米的单位价格(小米
的实际投资金额(100,000,000 元)÷小米持有的注册资本的数额(50,000,000 元),
即 2 元),则需要取得小米的事先书面同意。
              (3) 优先购买权

     受限于股东协议转股限制相关规定,如果任一核心股东(为股东协议优先购买权
之目的,以下称“拟转让股权方”)拟向一个或多个主体(为免疑义,该等主体包括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以下称“拟受让股权方”)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赠与或以
其他方式处置(以下合称“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称“拟转让股权”),
或在任何时间拟转让股权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被非自愿地转让给任何主体,小米可
先于拟受让股权方以同等条件和价格购买拟转让股权。但是,为合格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之目的实施的股权转让以及核心股东之间互相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受第
(3)条(优先购买权)以及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共同出售权)之限制。
              (4) 共同出售权

     受限于股东协议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转股限制)的相关规定,在任一核
心股东(为股东协议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共同出售权)之目的,以下称“拟


                                     2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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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方”)拟向一个或多个主体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且该等
转让将不会导致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小
米未根据其在股东协议第(3)条项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购买全部拟转让股权,则
拟转让股权方应在优先购买答复期间届满后 10 日内(适用于不需要发出超额购买通
知的情形)或超额购买答复期间届满后 10 日内(适用于需要发出超额购买通知的情
形)向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小米送达书面通知(以下称“共同出售通知”)。小米有
权在其收到共同出售通知后 20 日内(以下称“共同出售答复期间”)向拟转让股权
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按照转股通知中所列明的价格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有
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转股通知中确定的拟受让股权方。
              (5) 回购权

     1) 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且小米发现后的 18 个月内,小米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
要求目标公司和/或控股股东(以下称“回购义务人”)以小米回购价格(定义如下)
回购该小米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A. 在任何情况下,目标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合格 IPO;
     B. 小米合理判断目标公司已无法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合格 IPO,并且提供
相关证据的;
     C. 任何违反增资协议第 7.13 条(分拆上市)、第 7.14 条(独立性)、第 7.15 条
(同业竞争)以及第 7.16 条(关联交易)项下交割后承诺的情形;
     D. 集团公司丧失或者无法续展其主营业务不可或缺的业务资质或批准;和/或集
团公司的主营业务无法继续开展、被禁止或受到重大限制;
     E. 集团公司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认定为侵权,
而对集团公司继续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
     F. 目标公司未能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向该小米提交经审计的集团
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该等报表和报告应由声誉良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及出具);
     G. 声誉良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免疑义,其中“非无保留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H. 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I.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违反竞业禁止和/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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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规或犯罪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实
际控制人发生与集团公司业务和经营无关的故意犯罪行为;和/或实际控制人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K. 目标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反股东协议、与小米签订的增资协议以及其
他交易文件,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纠正的;或
     L.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行使其享有的回购权或赎回权。
     为免疑义,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在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后,如果小米未行使或未
主张回购权,并不意味着小米放弃了回购权或丧失了回购权;小米有权在该等情形发
生且小米发现后的 18 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其回购权,如小米未在前述期限内行使回
购权,则视为放弃了回购权。
     2) 为股东协议之目的,“小米回购价格”为以下较高者:
     A.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价格 =小米所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实际投资金额 ×(1 + 8%×N) - 小
米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已支付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与红利)
     其中,N = 小米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投资金额实际支付之日至小米发出书面回
购通知之日的天数 ÷ 365。
     B. 小米所要求回购的股权在回购通知日(定义如下)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经审计
的最近一个季度期末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值(由小米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三
家作为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目标公司应在 3 日之内从该等三家候选会计师事务所中选
取一家,如目标公司未能在 3 日之内选取一家,则由小米自行指定三家候选会计师事
务所中的一家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净资
产)。
     3) 回购价格的支付
     回购义务人应在相关投资人股东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以下称“回购通
知日”)(如需根据第 2)B 条出具的审计报告,则自该等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90 日
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价格;前述 90 日内按照实际经过的天数以年单利 8%的利率计
息,计息基数为相关投资人股东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实际投资金额。
              (6) 优先清算权

     目标公司解散(无论是基于法定解散事由还是约定解散事由,无论是自愿还是非
自愿)并进入清算程序后,目标公司的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2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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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以下称“可
分配清算财产”)应按照下列分配顺序和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小米及本轮跟投平台(定义见增资协议)(以下称“优先清算权人”)有权优先于
其他股东从可分配清算财产中获得以下金额较高者(以下称“优先清算金额”):
     (a)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价格:
     该等优先清算权人的本轮投资金额 ×(1 + 8%×N) - 该等优先清算权人获得
的已支付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与红利)
     其中,N = 该等优先清算权人的本轮投资金额实际支付之日至收到全部优先清算
金额之日 ÷ 365。
     (b)     清算或视同清算事件发生之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季度期末合
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值(由小米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三家作为候选会计师事务
所,目标公司应在 3 日之内从该等三家候选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一家,如目标公司未
能在 3 日之内选取一家,则由小米自行指定三家候选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家对目标公
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净资产)。
     4、 其他规定
     股东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后,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电子致力于高性能超薄电子玻璃,产品不仅将在柔韧性、抗
刻划、抗冲击等多项重要指标方面领先国内厂家现有产品,并比肩国际产品,而且在
能耗水平上亦优于国内其他厂家,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绍兴电子玻璃项目建成后不
仅能带来超高的经济效益,同时能够培养出一批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的综合性人才,进
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高性能电子玻璃产品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窗口期,市场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为
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速实现电子玻璃领域的国产替代,推进高性能电子玻璃业务加
快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电子玻璃决定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拟用于浙
江省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将进
一步扩大电子玻璃产量规模,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费用、提升劳动效率,缩短
项目建设时间和加快研发进程,增强产品竞争力。




                                          2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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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醴陵电子玻璃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助于醴陵电子
玻璃及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管理战略需
要。同时定价原则是参照市场和企业实际,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协商制定,公开、
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21 年 1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对醴陵电子玻璃实施第二
轮增资扩股,补充二期项目建设资金,增资金额合计 33,700.7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9,305 万元。该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22,563 万元。该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刊载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2021-140)。
     2、因 4 名员工陆续离职,关联自然人俞勇于 2022 年 7 月承接上述离职人员所持
跟投平台出资款 390 万元。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资事项及前述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
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 备查文件
     1、 醴陵电子玻璃审计报告
     2、 醴陵电子玻璃资产评估报告;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项目跟投方案;
     5、 增资协议;
     6、 股东协议。
     上述《股东协议》中含有醴陵电子玻璃未来 IPO 计划的内容。其未来能否 IPO 受
市场、经营业绩、政策、股东未来意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等
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其未来必然可以实施 IPO,公司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
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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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