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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6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1,006,9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227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
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06,666,890 99.9998                2,000 0.0001                       50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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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1                                  221,807,489     99.9991             2,000         0.0009      50      0.0000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1;
    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
生、候英兰女士、王立勇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桂玲、董宇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