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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

“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或“集团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已到期,并且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化,关联交易协议

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经与关联人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重新签

署。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用实物及现金共计 5100 万元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股

公司河南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平煤股份煌龙新能源有

限公司。

    (2)公司用自有资金 7,213.6 万元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

的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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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在煤炭买卖、材料采购及综合服务

等方面存在若干日常性关联交易。2016 年 5 月 16 日,平煤股份与关

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时隔三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发生

了变化,关联交易协议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

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此,公司本着“交

易事项必要、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经与关联人协商,对原协议进

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3,209 万元;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法定代表人:李毛;经营范围:原煤开

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

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

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

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

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

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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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

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

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

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

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

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

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

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总额 17,345,207.27 万元,净资产 3,182,696.71 万元;2018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1,987,816.13 万元,利润总额 150,316.07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

设路东段南 4 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 200 米);注册资本:120,150.91

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

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公路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

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

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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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

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配件制造。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

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

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储保管;装卸。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平煤神马建工集团资产总额 88.67 亿元,

净资产 13.47 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45 亿元,利润总额 100

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神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注册

资本:100,000 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

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末 , 平 煤 神 马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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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602.27 万元,净资产 116,199.26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902.60 万元,利润总额 16,185.91 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

    3.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 54.2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持有其 98.86%股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其 51%股

份;上述单位同属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协议

    协议一:《原料煤采购合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目前尚有河南省

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矿(以下简称“剩余各矿”)从事煤炭

的开采,其中部分煤炭产品可作为冶炼精煤的入洗原料煤,而其目前

没有冶炼精煤选煤厂。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

拥有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入洗原料煤资源,公司生产冶炼精煤所需入洗

原料煤除由公司各矿提供外,不足部分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为

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双方共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满足公司洗选能力为前提,将其剩余各矿

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料煤优先供应给公司;公司也相应承诺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

料煤。合同双方同意参照原料煤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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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二:《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公司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炼

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发电、

供热等企业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

公司)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对

于关联方购入煤炭产品后再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对外销

售的贸易用煤,公司原则上不予供应。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

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向非关

联方重点用户的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

效期三年。

    协议三:《煤炭产品代销合同》。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目前尚有

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矿(以下简称“剩余各矿”)从

事煤炭的开采,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将其生产的

煤炭产品委托公司代销。公司对所代销的煤炭产品实行代理签订销售

合同、组织发运、结算货款等一系列销售管理,代销煤炭产品价格由

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代销煤炭产品的范围不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自用的煤炭产品及其供应给公司的入洗原料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

付给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公司代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销售收入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四:《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公司因

生产经营所需,在充分考虑价格、便利性以及质量等相关因素后,按

照市场价格,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购材料及设备。该

等采购产品只限于关联方自己加工制造的材料及设备,对于关联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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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上购买材料及设备后直接进行转售的,公司原则上不予采购。合

同双方同意参照材料及设备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

有效期三年。

    协议五:《材料销售合同》。在急需调剂余缺等少量需求的特殊情

况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求的技

术指标、质量标准以及数量向其销售材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采购成

本及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六:《设备租赁合同》。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都

从事煤炭的开采,其设备使用具有周期性。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公

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设备租赁上存在一定的互助关系,双方愿意

为彼此提供其所需设备的租赁服务。承租方若有设备租赁的需要,而

同时出租方有闲置的或者暂时闲置的且满足承租方要求的设备,若承

租方提出申请,则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的请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将设备租赁给承租方。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公式

计算年租赁费: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额×(1+增值税税率)

    承租方支付的租赁费应以当月实际租赁的设备为基础计算租赁

费的金额。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七:《房产租赁合同》。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受土地处置相

关政策以及煤炭主业上市等因素影响,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后勤等

单位在资产重组中未重组入公司,该等单位土地及与其相关的房产仍

保留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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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租用部分办公用房、职工澡堂用房、食堂用房、宿舍用房、外地办

公用房、其他用途房产等六大类房产。合同双方同意租金标准参考同

类房产周边相近地段用房的租赁标准协商确定,若上述市场价格发生

显著变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修订本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或者以签订

补充合同的方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八:《地质勘探合同》。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需要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有权部门的业务标准和

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

煤层气勘探、物探和测绘等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的勘探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参考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管理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确定收费标准;不进行

招标或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1、现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

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

价、政策调整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协议九:《综合服务协议》。由于历史渊源的影响,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与公司之间存在铁路运输、供电、供热、设备修理、信息服务、

劳务、爆破作业、电动汽车租赁、林业等服务,公司按实际发生的使

用量支付相应费用。其中,铁路运输、供电、供热等服务费用的定价

依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执行,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发生变化时执行新

的定价;设备修理、信息服务、劳务、爆破作业、电动汽车租赁、林

业等服务费用的定价依照市场价格或按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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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情况下,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应高于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向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标准。协议有效

期三年。

    2.公司与关联方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

神马建工集团”)签订的协议

    《工程建设合同》。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施工范围有壹级资质,并有较强的

矿井建设实力和丰富的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经验。公司经营范围不涉

及该等业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

选择确定施工方。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向公司提供主要巷道掘进等矿山

工程服务。报酬定价原则为:对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根据规定以及招标、中标文件确定服务报酬;对不进行招标或未

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酬定价原则:1、现

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工、机械台班

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政策调整

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3.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对

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其提供较商

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平等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平煤股份及附属


                              9
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平煤神

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提供存款服务,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在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平煤神

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平煤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其

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水平。

    (2)结算业务: 平煤股份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

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

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

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

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经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平煤神马集团

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平煤股份

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必须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平煤神马集团财务

公司向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定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担保等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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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和

担保类金融服务,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

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

的收费水平。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

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服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

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代理保险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代理保险服

务。代理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平

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

收费水平。

    (7)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同意

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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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平

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重新签订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协议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等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

率,持续稳定发展。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杜波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

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

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重新签订,符合上市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

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要求”。本次修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

遵循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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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及其所属公司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用实物及现金共计 5100 万元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股

公司河南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平煤股份煌龙新能源有

限公司。

     (2)公司用自有资金 7,213.6 万元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

的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5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

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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