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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8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预案》。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19-031)和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平煤股

份关于修改完善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平煤股份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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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9,760,541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31%,成交的最高价为 4.77 元/股,成交

的最低价为 3.72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554,482.13 元(不

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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