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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18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债券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降低

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 20 亿元中期票据,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是公司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

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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