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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7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平煤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国厚租赁”)拟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三家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 20 亿元融资租赁投放业务,融资期限 3 年。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厚租赁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
焦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控股子公司。因此,上海国厚租赁与上述三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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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
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 20 亿元融资
租赁投放业务。
    2、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1,329,473,67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 57.12%。由于上海国厚租赁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方均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 333 号万通中心 A 栋 805 室
    注册资本:10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 87.62%股份,宏涛船务有限公司持 12.38%股
份。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
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
业保理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国厚租赁资产总额为 70,1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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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为 51,993 万元,净资产为 18,11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849
万元,净利润 961 万元。
     (二)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公司住所: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西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比例为 41%,河南中鸿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9%,联峰(张家港)钢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煤炭、煤气 4.1 亿立方米/年、煤焦油 41000
吨/年、粗苯 9000 吨/年、甲醇 106000 吨/年、硫酸铵、氧(压缩的或
液化的)1200 吨/年、氨 5 万吨/年、硫氰酸钠 2500 吨/年、硫代硫酸钠
1200 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煤炭经营(散
煤销售除外);技术推广服务;对外贸易。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648,035.79 万元,总负债为 572,593.11 万元,净资产为 75,442.68 万
元;实现营业收入 347,886.41 万元,净利润 8,062.71 万元。
    (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公司住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南部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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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比例为 37.93%;平顶山市丰宏贸
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6.39%;平煤(集团)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出资
比例为 13.07%;平顶山市新永升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2.61%。
    经营范围:煤炭、硫酸铵、煤焦油、硫磺、粗苯、煤气生产、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原煤洗选、精煤、中
煤、煤泥、煤矸石生产销售;煤炭、钢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
公司资产总额为 386,615.48 万元,总负债为 322,809.63 万元,净资产
为 63,805.8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36,278.33 万元,净利润 5,813.58
万元。
    (四)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公司住所: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注册资本:18,137.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群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比例为 36.94%;上海集泰实业有
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5%;平顶山市豪嘉利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
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4.05%。
    经营范围:煤炭、煤气、焦油、粗苯、硫酸铵、硫磺的制造(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原煤洗选;机械零部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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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品、合金产品、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为 404,649.09 万元,总负债为 346,624.87 万元,净资产为
58,024.2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41,204.99 万元,净利润 713.7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
司的有关生产设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该等资产属于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家公司,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3 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 6.5%
    5、租赁担保: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一是努力扩大上海
国厚租赁在本地区融资租赁市场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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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循环利用低成本资金,增加上海国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提升经济
效益;三是可以提高产融结合能力,加强平煤股份在煤焦产业链中的主
导地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
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
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扩大上海国厚租赁在
本地市场占有率,高效循环利用低成本资金,增加上海国厚租赁主营业
务收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提高产融结合能力,增强公司在
煤焦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该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
控。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事
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可以扩大上海国厚租赁在本
地区融资租赁市场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高效循环利用
低成本资金,增加上海国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直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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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业务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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