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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2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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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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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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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

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公告》,本次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现将发行规模更新为:本次债券拟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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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水平及

利率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

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不设担保。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主承

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

措施,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在偿清本次债券本息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10、上市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1、还本付息: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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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

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

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具体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

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上市事宜;

     6、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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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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