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我们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