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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
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