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不超过 8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1,839.1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元)
号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
1 253365587762 100,000,000.00
发区支行
2 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411899991010004754530 1,317,257,283.14
3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41050179410800000911 0
4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 9550880026122601300 400,00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二、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
事项。
1、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
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8 亿元,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
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将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8 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使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