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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 年度,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在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志明先生、陈宁先生、杨雄胜先生

组成,其中:李志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鉴于杨雄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

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红忠先生开始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胡晓女士、范春燕女士和朱学博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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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

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志明先生、陈泳冰先生、陈

志斌先生组成,其中:李志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志明先生,1953 年 4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1976 年 10 月

至 1989 年 11 月任香港政府税务局助理评税主任、评税主任,1989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高级

经理/总监、机构策划总监、财务及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

柏宁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陈泳冰先生,1974 年 4 月生,本科,经济管理专业。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处办事员、科员,

2000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

员,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2004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副科级干部,

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副主任科

员,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主

任科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

处主任科员,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

改革处副处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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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发展部部长。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

    3、陈志斌先生,1965 年 1 月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东南大

学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

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 2017 年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会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志明主任委员就公司审计报告较去年有无重要变化情况等进行

了询问,在听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

的解释与汇报后,提请审计人员就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关注相应监管

要求。非执行董事陈宁委员就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提请审计人员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胜委员就 AssetMark

收购后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的影响、香港证券监管框架下香港子公

司架构调整后的风险监管情况、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情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等进行了询问。对此,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详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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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计划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南京召开,非执行董事陈宁委员授权委托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志明主任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暨修订公司<会

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履职情况

的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审阅或听取了《公

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志明主任委员就公司营收状况及与证券同业的比较情况、资本性支

出预算执行率情况、利息净收入预算情况、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情况、网络安全方面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并建议公司增加系

统开发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红忠委员

就公司 A 股定增工作推进情况、预算融资成本情况、资管业务主动管

理收入占比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对此,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详尽解

                                4
释。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18 年 H 股中期审阅工

作、2018 年 A+H 股年度审计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独立非

执行董事李志明主任委员就公司营收状况及与证券同业的比较情况

等进行了询问,并建议加强 IT 审计工作。非执行董事陈宁委员就公

司营收及利润变动情况、金融工具减值对公司的影响等进行了询问。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红忠委员就公司减值计提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并建

议年报审核时更多关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等领域。对此,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详

尽解释。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南京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红忠委员授权委托独立非

执行董事李志明主任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会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志明主任委员就公司利润变动情况、公司股息分配及与证券同业

                               5
的比较情况等进行了询问。非执行董事陈宁委员就利润分配与资本金

的关联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并建议利润分配前与股东加强沟通。对此,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

员作了详尽解释。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1

—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李志明                            7/7
      陈     宁                         5/6
      杨雄胜                            2/2
      刘红忠                            3/4
      陈泳冰                            1/1
      陈志斌                            1/1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委

员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公司 2017 年审计工作进

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等审计工作汇报与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

                              6
会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

大背景下,年度审计工作进程中应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与业务领域,

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分析、江苏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影响、

AssetMark 商誉的减值、信用业务的减值、国际准则相关审计工作要

求等;应密切关注券商同业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同业对标与比较分析,

切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以客观、公正地态度进行审

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又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形成财务报表初稿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财务报表初稿,审阅了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

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

师正式定稿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上半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相

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

行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毕马威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是华马威国际在中国的成员所,是第一家获准在中

                              7
国境内设立合作所开展业务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以此为起点致力

于长期服务中国市场,在提供世界级水平服务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中

国的实际情况并按客户所属的不同行业,提供合乎客户行业特点的服

务。毕马威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中国、亚太地区乃至全球一直属于市场

的领先地位。毕马威有着严谨的独立性审查以及质量控制系统,金融

服务专业队伍是毕马威最具规模、实力最雄厚的行业专责服务队伍,

其证券行业团队深谙行业运作经验,拥有行业前瞻性洞察力,具有与

证券行业翘楚在各个领域广泛合作的丰富经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

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与审阅,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分别出具 A 股和 H 股审计报

告,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500 万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会

议,全体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了解

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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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听取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据现

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坚持“依法

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围

绕公司深化全业务链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转变思路,努力创新

和改进审计工作方法,注重项目质量控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团队建设,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要求,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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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积极协调管理层

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七)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

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

算管理工作,根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披露了关

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关联交易事

项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为做好关联交易的

管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

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2018 年,我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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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

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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