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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9-1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9年12月16日南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

                    店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结果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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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5 号)核准,公
司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共计 1,088,731,2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07,942,160.00 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登记费、
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 74,736,488.79 元之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
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 14,133,205,671.21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
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1800286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将原 1 亿元“增加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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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的用途调整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
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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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
 1                                                   48.00             49.00
       业务规模
       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厚公司优质
 2                                                   80.00             80.00
       流动资产储备
 3     增加对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投入                     5.00              5.00
 4     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           1.00              0.00
       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持续提升信息化
 5                                                    3.00              3.00
       工作水平
 6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4.33              4.33
                    合计                             141.33            141.3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9.93 亿元,资

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
 1                                                   48.00             48.00
       业务规模
       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厚公司优质
 2                                                   80.00             79.68
       流动资产储备
 3     增加对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投入                     5.00              5.00
 4     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           1.00              0.00
       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持续提升信息化
 5                                                    3.00              3.00
       工作水平

 6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4.33              4.25
                    合计                             141.33            139.93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9 年 6 月,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完成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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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ository Receipts,“GDR”)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0 亿美
元。招股说明书约定,本次 GDR 募集资金的 60%(即约 9.9 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69.3 亿元)将用于支持国际业务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华泰国际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88 亿港元增加至不超过 108 亿港元,用于其

境外业务的开展及相关投资。预计未来两年内,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
可以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 GDR 募集资金,使用非公开发
行 A 股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增资香港子公司将涉及换汇出境等一系列手

续,流程相对复杂,且存在一定成本。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拟优先使用 GDR 募集资金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
投入。考虑在此情况下,原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用于香港子公司投入部分
短时间内无法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 A 股募
集资金中原 1 亿元“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的用途
变更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进一步支持信用业务的
持续发展、扩大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满足融资融券业务以及
开展其他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信用交易业务近年来已成为各大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随着科
创板的推出及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信用交易业务需求预计将会
保持稳定增长。
    信用交易业务对于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完善证券公司的金融
服务,整合证券公司的客户资源,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具有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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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信用交易业务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市场波动、融资融券人的偿还能
力、公司操作策略等因素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继续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于相应项
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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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近期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或合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目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共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3 名第五届董
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丁锋先生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陈泳冰先生担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徐
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研究,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建议提名阿里巴巴(中
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胡晓女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涛先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提名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朱学博先生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
管办法》规定,上述人选在正式任职前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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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周易先生、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徐清先生、胡晓女士和朱
学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张伟先生和汪涛先生在正式任职前还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

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正在办理任职资格申请事宜。待张伟先生
和汪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徐清先生、胡晓女士和汪涛先生在任公司
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朱学
博先生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
和制度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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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
提名,简历如下:
    1、张伟先生,1964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会
长。曾在江苏省电子工业综合研究所工作;曾任江苏省电子工业厅正科
级干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3月
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易先生,1969年3月出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曾在江苏
省邮电学校任教,曾在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从事技术管理、江苏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
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9月至
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
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书记;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
书记;201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就本公司所获得的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周易先生通过QDII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渠道,约持有本公司353,261股H股好仓股份之权益,约占本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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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总数的0.004%。周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0
年8月至1992年11月任厦门经济特区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助理会

计师;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财务部主办会
计;1995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

目副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
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
2011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1月至2018
年3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年3月至
今任江苏省国信集团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泳冰先生,1974年4月出生,本科,经济管理专业。1996年8
月至2000年11月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处办事员、科员;2000
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员;2002年1

月至2004年3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4
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江苏省国资委副科级干部;2004年6月至2005年1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月至2009年12
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主任科员;2009年12月至2014年5月
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主任科员;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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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江苏
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目前,陈泳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徐清先生,197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8月至1998
年11月历任江苏省通信电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8年11月至2006

年1月历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证券投资部
副部长、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光通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等职;
2006年2月至2015年4月历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董事会秘书、集团办公
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
团总裁助理兼总法律顾问、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江苏
高科技投资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2016年6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胡晓女士,1979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9月至2003
年7月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于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股票研究部研究助理;2008年7月至2012年7
月于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经理、副总
裁;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于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Limited
工作,历任副总裁、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部
总监;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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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胡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汪涛先生,1968年5月出生,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1989年6
月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行长助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14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总行,

任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起兼任总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朱学博先生,1962年9月出生,本科,货币银行学专业。曾在南
京炮兵学院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裁助理等职务,2013年3月至
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就本公司所获得的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朱学博先生通过QDII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渠道,约持有本公司211,957股H股好仓股份之权益,约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2%。朱学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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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近期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
    公司建议董事会提名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陈志斌
先生和马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
料供其审核,待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
管办法》规定,上述人选在正式任职前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鉴于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和陈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成员,均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将正式履行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马群先生为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正式任职前还应取得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正在办理任职资格申请
事宜。待马群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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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为符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1/3 以上的要求,如至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之日,马群先生仍未取

得相关任职资格,刘红忠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至马群先生取得资格并正式出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陈志斌先生和马群先生在任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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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
名,简历如下:

    1、陈传明先生,1957 年 9 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教授。
1978 年被教育部选送至法国上布列塔尼大学社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1 年回国后被分配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 年 12 月至今在南京大学任教,其间 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
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2016 年 3 月

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
陈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志明先生,1953 年 4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76 年 10 月
至 1989 年 11 月任香港政府税务局助理评税主任、评税主任,1989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高级经理/
总监、机构策划总监、财务及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南国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管理合伙人。2015 年 4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
李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艳女士,1973 年 1 月出生,硕士,比较法专业,具备中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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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纽约州)。于 1995 年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2002 年至今为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艳女士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
刘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志斌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东南大
学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

计学会政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 年 6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志斌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
陈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马群先生,1958年3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职务
任职资格(正教授级)。曾于1988年、1992年分别被中国司法部派往美
国东西方研究中心及英国伦敦大学研习英美法律。1984年至1989年出任
江苏律师事务所主任;1989年至今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
伙人。马群先生现为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
会委员,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
并对国际贸易、合资企业以及VC、PE基金、信托产品的设立、运作等法
律实务具有丰富经验。
    马群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
马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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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近期完成本次监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法》

规定,监事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目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共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了 3 名第五届
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章明先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于兰英女士担任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晓红女士担
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经
公司研究,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建议提名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范春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
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前,完成职工监事的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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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法》规定,上述人选在正式任职前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
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鉴于于兰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范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非职工代

表监事选举之日起,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三年。
    章明先生和张晓红女士在正式任职前还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公司正在办理任职资格申请事宜。待章明先

生和张晓红女士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非职工代表监
事选举,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后,将正
式履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三年。
    章明先生、于兰英女士、张晓红女士和范春燕女士在任公司监事
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华泰证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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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泰证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1、章明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财务处副处长、

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集团部门

正职级)、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部总

经理。

    截至目前,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于兰英女士,1971 年 5 月出生,硕士,产业经济学专业,正高

级会计师。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财务部
工作;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南京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
生学习;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审

计部工作;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9 月在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审计处工作;2004 年 10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部工作;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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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部门正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
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
主任;2018 年 10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于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晓红女士,1967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南京市土产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外销业务经理;

1996 年 12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江苏鑫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投资

运营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范春燕女士,1976 年 4 月出生,大专,财务会计专业。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结算中心总监
助理;2004 年 2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
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苏宁易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区常务副总经理兼华南地区总部执行总裁助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营总部
执行副总裁、运营总部执行副总裁;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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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集团副总裁兼互联网平台公司总裁;现任苏宁零售集团副总裁兼互
联网平台公司总裁,兼客服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起兼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范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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