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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汪永斌)2021-04-2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监督
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以下简称
“报告期”)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本人基本情况:
       汪永斌:男,195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职称。
曾在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留校任教,曾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首任硕士生导师、
汽车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汽车电子技术实验室主任,现已退休。
    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宁波继峰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3997.SH)、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14.SH)、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
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
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2020 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独董     本 年 应 参 加 其中:现场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年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汪永斌         2            2             0            0              否

注:由于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进行董事会换届,本人于当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本人 2020 年任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因此不涉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在汽车电子技术领域的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2020 年 10 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审核,按相关规定对特定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了积极作用。
    本人在 2020 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独董      审计      提名        薪 酬 与 考 核 战 略 与 投 资 自出席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汪永斌        1          -            -              -                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与公司经营层的交流和对相关交易事项的了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者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
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本人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与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亦未有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没有有关任职不良记录的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预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该规划的分红要求。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
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 年 10 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该次会议就公司 2020 三季报进行了有效审议和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 2020 年 10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公正、谨慎、
勤勉的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等
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汪永斌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