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潞安环能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
一、 概述
我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 30 元提高为吨煤 50
元,将其他井工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 15 元提高为吨煤 30 元(可
根据矿井自身安全生产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标准至吨煤 50 元)。
二、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
响
随着公司各矿井采区的不断开拓延伸,生产地质条件更加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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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矿井、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 30 元提高为吨煤 50 元,
将其他井工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 15 元提高为吨煤 30 元(可根
据矿井自身安全生产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标准至吨煤 50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
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总额将因此减少 4 亿-5 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
的 2021 年财务报表为准)。
三、 独立董事及财务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潞安环
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
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此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加
大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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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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