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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际华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04-2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170,887,576.3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7,088,757.6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61,448,043.02 元,减去 2018

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746,576,998.68 元,2018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668,669,863.0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 165-170 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91,629,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人民币 43,916,294.0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24,753,568.97 元滚存以后

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每 10                                                                占合并报表中归
                    每 10 股派     每 1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股送红                            现金分红的数额                      属于上市公司股
分红年度            息数(元)      股转增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数                               (含税)                          东的净利润的比
                    (含税)      数(股)                      股东的净利润
           (股)                                                                    率(%)
2018 年                  0.10                 43,916,294.04     -67,968,930.98           不适用
2017 年                  1.70                746,576,998.68     754,938,326.99               98.89
2016 年                  0.48                210,798,211.39   1,222,756,427.85               17.24

     该议案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提出的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章文件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包括中小股

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