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04-2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170,887,576.3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7,088,757.6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61,448,043.02 元,减去 2018
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746,576,998.68 元,2018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668,669,863.0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 165-170 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91,629,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人民币 43,916,294.0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24,753,568.97 元滚存以后
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每 10 占合并报表中归
每 10 股派 每 1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股送红 现金分红的数额 属于上市公司股
分红年度 息数(元) 股转增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数 (含税) 东的净利润的比
(含税) 数(股) 股东的净利润
(股) 率(%)
2018 年 0.10 43,916,294.04 -67,968,930.98 不适用
2017 年 1.70 746,576,998.68 754,938,326.99 98.89
2016 年 0.48 210,798,211.39 1,222,756,427.85 17.24
该议案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提出的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章文件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包括中小股
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