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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上海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 422 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

   店九楼富临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91,543,86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679,415,48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12,128,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7.249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26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8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因
工作安排冲突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推选董事兼总裁黄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
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郑建华先生、执行董事朱兆开先
   生、非执行董事姚珉芳女士、李安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会副主席
   华杏生先生、职工监事袁胜洲先生、张艳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2,494,724 99.9203        6,832,356       0.0787 88,400     0.0010
       H股       269,189,574 86.2432 42,938,807 13.756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941,684,298 99.4455 49,771,163     0.5535 88,400    0.00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干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干频            8,941,557,578       99.4441       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各项决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阳洋、姚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