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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9-18  

						债劵简称:16 力帆 02                        债券代码:1362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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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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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5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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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 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力帆股份”)成功发行 11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6 力帆 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 力帆 02”,债券代码“136291”。
    4、债券期限: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16 力帆 02”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
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
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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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要求,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并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减资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10 日,力帆股份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
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另有
10 名激励对象的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上述激励对
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回购注销条件。根据《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 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合计)56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 1,313,757,579 元减少为 1,308,150,579 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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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四)发行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本期债券需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国泰君安将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的发出
日不晚于召开期之前 15 个工作日。
    国泰君安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16 力帆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确认,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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